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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港集团: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1-22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0-006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为上港集团为下
        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 3.5 亿美元
        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
        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本次担保发生前上港集团已实际
        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31,093,950.00 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召开,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弃
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
意上港集团为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色列海法港”)总额
不超过 3.5 亿美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
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生效之日
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董事会同意授权上港集团总裁在上述担保
额度内代表上港集团实施担保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合同及与之相关
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后不时之补充、修订或替代的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有限公司(SIPG Bayport Terminal Co.
                                      1
Ltd.)
    成立时间:2015 年 4 月 27 日
    注册地址:以色列(Derech Begin 132, Tel-Aviv-Yaffo 6701101)
    公司董事:周峤、缪强
    法定股本:713,080,010 股
    经营范围:根据《航运和港口管理法》以及根据其第 10 节的授权书,提供
港口服务及附加服务(Supplying Port Services and Additional Services as an
Authorized Company as such terms are defined under the Administration of
Shipping and Ports Law, 5764-2004 (the "Law"), and in accordance with a
Writ of Authorization pursuant to section 10 of the Law)。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以色列海法港为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
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Shanghai
International Port Group (Singapore) PTE.LTD)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色列海法港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572,157,727.05
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45,572,142.89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0 元,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75,044.83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526,585,584.16 元,资产负债率为 8.0%。以色列海法港尚处于建设期,2018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0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140,516.94 元。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 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 以 色 列 海 法 港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37,756,848.34 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47,049,680.31 元(其中,银行贷款
总额为人民币 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368,485.80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为人民币 990,707,168.03 元,资产负债率为 4.5%。以色列海法港尚处于建设
期,2019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0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24,373,144.62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港集团为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以色列海法港总额不超过 3.5 亿美元的融
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
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后两年止。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担保文件尚未确定, 每笔担保业务将在
发生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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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意见
    为充分利用上港集团自身评级较高的优势,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基于上港集
团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以色列海法港尚处于建设期,无经营现金流入,需通过外
部融资满足其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为以色列海法港总额不超过 3.5
亿美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
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董事会同意授权上港集团总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
上港集团实施担保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合同及与之相关的任何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其后不时之补充、修订或替代的文件)。
    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上港集团拟为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以色列海法港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是为了充分利用上港集团自身评级较高的优势,降低融资成本,且被担保
人为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为人民币 0.735 亿元,占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10%;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57.35 亿元,占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20.83%;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以色列海法港的基本情况(见上述公告内容)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
表(2019 年 9 月)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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