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0-04-1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国际港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19 年
度,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
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现就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上港集团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业咨询机构,并
制定了《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人员
组成、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议事规则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设置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由独立
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
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邵瑞庆先生(独立董事)、
李轶梵先生(独立董事)和庄晓晴女士(董事)三人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会计专业人士)邵瑞庆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7 次,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
议。会议分别就公司年度报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及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情况、年
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次年内部审计工作打算、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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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召开情
况如下:
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讨论内容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 2018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情况,并与独立董事沟通
审计委员会 审计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2019 年 3
2019 年第一 2.审议公司审计部《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月 18 日
次会议 3.审议公司审计部《2019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4.完成并向年度董事会递交《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审阅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 2018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
2.审议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3.审议公司审计部《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
审计委员会 作报告》。
2019 年 3
2019 年第二 4.审阅并向年度董事会递交《上港集团 2018 年度内部控
月 26 日
次会议 制评价报告》。
5.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工作
进行评估并提出下一年度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6.审议公司关于预计 2019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
业务全年额度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2019 年第三 审议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月 26 日
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 1.审议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2019 年 7
2019 年第四 2.审议公司关于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月 30 日
次会议 案。
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9 审议关于上港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
2019 年第五
月 25 日 司对下属参股子公司出具担保函的关联交易议案。
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 1.审议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9 年 10
2019 年第六 2.审议公司关于签署《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并厘
月 28 日
次会议 定 2020-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讨论和沟通 2019
2019 年 12
2019 年第七 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应关注
月 18 日
次会议 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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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是经财政部、证监会审查批准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
可证且于 2011 年 1 月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工商登记的大型会计师事
务所,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和上海市国资委规定的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相应资质条件。自聘任以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一直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本着严谨求实、独立
客观的工作态度,能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职责,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审计委员会讨论后,向董事会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上
港集团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上港集团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报告审计等审计业务。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经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等审计业务的审
计报酬,拟控制在人民币 800 万元之内。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实
际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 768.8 万元。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
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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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
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
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
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
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
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
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
问题,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在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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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
2019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邵瑞庆、李轶梵、庄晓晴
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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