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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30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0-015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
加表决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
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上港集团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下
属参股子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下属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能源中心”)的相关规定,由上港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
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港能源”)为其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国际石
油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山申港”)向能源中心申请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
交割仓库的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担保范围为对于被担保人开展期货商
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协议
书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能源中心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等,
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
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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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期限预计自 2020 年 6 月 15 日至 2024 年 6 月 15 日,实际担保期限以低硫燃
料油期货正式上市时间确定后以能源中心规定为准。洋山申港拟申请低硫燃料油
期货交割启用库容 5 万吨。(根据 5 万吨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启用库容,依据低硫
燃料油近期最高单价测算,如发生货损货差,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的
或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金额为约人民币 2 亿元。)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严俊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
团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洋山申港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为其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出
具担保函的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进行
了回避,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洋山申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盛
港能源的下属参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及大宗化工品的期货与现货仓储、装卸
业务,是上海海关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是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的指
定交割油库。如果洋山申港能够成为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将对丰富期
货交割品种,维持洋山申港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盛港能源
拟为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是依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下属能源中心对于指定交割仓库
业务开展的相关规定。同时,洋山申港已对上述业务投保了全额的财产一切险,
因此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3.我们同意根据能源中心的相关规定,
由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向能源中心申请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业务开展
出具担保函。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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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三、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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