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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港集团: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0-02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港集团 BVI 发展 2 有限公司(Shanghai Port Group (BVI)
        Development 2 Co., Limited),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为上海国际港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港集团 BVI 发展 2 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 10
        亿美元的境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
        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本次担保发生前上海
        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
司”)2020 年度资金预算安排,2020 年需用于支付境外可交换债券回售款 5 亿美
元,及偿还境外中长期借款 5 亿美元。
    为充分利用上港集团自身评级较高的优势,拟将上港集团下属境外全资子公
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 BVI 发展 2 有限公司(英文
名:Shanghai Port Group (BVI) Development 2 Co., Limited,该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以下简称:“上港 BVI 发展 2 公司”)作为
上港集团 2020 年上述共计 10 亿美元的境外融资的主体(境外融资额度在上港集
团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债务融资额度范围内),由上港集团为其提供连


                                      1
带责任担保。
    经上港集团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境外
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
有限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 BVI 发展 2 公司总额不超过 10 亿美元的境外
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
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生效之日起至债务本息清偿之
日。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港集团 BVI 发展 2 有限公司(Shanghai Port Group (BVI)
Development 2 Co., Limited)
    成立时间:2020 年 5 月 11 日
    注册地址:Ritter Hous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公司董事:缪强
    法定股本:为不超过 50,000 股股份(目前已发行股份为 1 股)。
    经营范围:上港 BVI 发展 2 公司可以进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律允许
的任何交易和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上港 BVI 发展 2 公司为上港集团全资子公
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0 年 5 月 11 日,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在
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港 BVI 发展 2 公司。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
人上港 BVI 发展 2 公司未有实质性经营业务发生。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上港集团为上港 BVI 发展 2 公司总额不超过 10 亿美元的境外融资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及违约赔偿,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生效之日起至债务本息清偿之日。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担保文件尚未确定, 每笔担保业务将在
发生具体融资事项时安排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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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属境外
全资子公司上港 BVI 发展 2 公司总额不超过 10 亿美元的境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
约赔偿,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生效之日起至债务本息清偿之日;同意授权上港
集团总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上港集团实施担保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
担保合同及与之相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后不时之补充、修订或替代的
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拟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
司上港 BVI 发展 2 公司的境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充分利用上港集团自
身评级较高的优势,进一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
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为人民币 0.735 亿元,占公司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09%;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59.77 亿元,占公司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19.47%;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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