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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6-24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0-026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
加表决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
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上港集团为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相关规定,由上港
集团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物流”)向上期
所申请延续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库资质出具担保函,为上港物流与上期所签订
《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以下称“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天然橡胶的交割仓库,拟存
放期货商品的地点为上海市茂祥路 258 号,拟约定库容最大为 2 万吨)项下开展
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
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为合作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
两年。
     上港物流拟延续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库容为 2 万吨。按照 2 万吨天然橡胶
交割库核定库容及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峰值测算,如发生货损货差,扣除公
司所购财产一切险后,上港集团为上港物流出具担保函的或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
金额为约人民币 6782 万元。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独立董事意见:上港物流主要负责开展港口物流及第三方物流业务,其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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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所申请延续天然橡胶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开展天然橡胶指定交割仓库仓储服务
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上港集团拟为上港物流出具担保函是依据上
期所对于指定交割仓库业务开展的相关规定。上港物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
质量良好,经营状况稳定,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上港物流已对上述业务购买了
财产一切险,因此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二、《关于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出具
担保函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中
心”)相关规定,由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物流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上港保
税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保税”)向能源中心申请保税铜期货合约
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出具担保函,为上港保税与能源中心签订《上海国际能源交易
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保税铜期货)》(以下称“协议书”,主要
内容包括上港保税成为能源中心上市品种保税铜的交割仓库,拟存放期货商品的
地点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顺运路 389
号、业盛路 77 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高桥特殊综合保税区高汉路 88
号,拟约定库容最大为 11 万吨)项下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
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为协
议书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港保税拟申请的保税铜期货指定交割库容为 11 万吨。根据 11 万吨保税铜
交割库容,依据保税铜期货交易价格历史峰值测算,如发生货损货差,扣除公
司所购财产一切险后,上港物流为上港保税出具担保函的或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
金额为约人民币 6.7 亿元。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独立董事意见:上港保税专业化经营保税区大宗商品物流业务,其向能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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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申请保税铜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开展保税铜指定交割仓库仓储服务业务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上港物流拟为上港保税出具担保函是依据能源中心
对于指定交割仓库业务开展的相关规定。同时,上港保税将购买保险覆盖所有货
值,因此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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