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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港集团:上港集团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3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
团”或“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和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 4 名独立董事,分别是李轶梵先生、张建卫先生、邵瑞
庆先生和曲林迟先生,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李轶梵先生,美国注册会计师,特许全球管理会计师,全美会计
师协会和德克萨斯州会计师协会会员。毕业于美国芝加哥大学布思商
学院并获 MBA 学位;同时拥有美国得克萨斯大学会计硕士学位,本科
就读于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并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历任摩根大通银行
(纽约)副总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金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
协同作业网董事、首席财务官;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标准水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正兴车轮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
首席财务官;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国际首席财务官等职。现任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国际港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建卫先生,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贸英语系毕业,1992 年肄
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海运学院航运管理专业,1992 年底由美国返回
祖国并于 1993 年 4 月出任中国外运集团旗下中国租船公司副总经理。
先后获得中欧国际商学院 EMBA 学位,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
博士学位。历任美国华运公司总裁助理;中国租船公司副总经理、总
经理;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对外贸
易运输总公司常务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裁;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外运空运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外运敦豪董事;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
中国外运股份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
中国外运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集团商务总监兼中国外运长航集
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党委常委;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
国际商会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执行主席、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副会长、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邵瑞庆先生,先后在上海海事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同济大学获
经济学学士学位与管理学硕士、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历任上海海事大学财务会计系教授、系主任;上海海事大学管理学院
教授、副院长;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院长;上海
立信会计学院教授、博导、副院长等职。先后获中英友好奖学金在英
国威尔士大学研修、获国家留学基金在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作为高级访
问学者进行访问研究。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授(二级教授)、
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
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上海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
员会主任、上海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等,先后被交通运输部聘为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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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被教育部聘为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被财政部聘为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同时担任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域
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曲林迟先生,二级教授(应用经济学),博士生导师(交通运输
工程经济与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全国优秀教师,上海市高校教
学名师,上海市曙光学者;上海交通大学博士,荷兰 Erasmus 大学经
济学院访问学者。1983 年至今一直在上海海事大学工作,历任助教、
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专业职称,曾任水运经济系副系主任、经济管
理学院副院长和院长兼 MBA 教育中心主任等行政职务。现任中国服务
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理事,上海市 MBA 教指委委员,上海海事司法鉴
定中心专家,上海海事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上海海事大学学报》编委、交通运输工程经济与管理博士学位评定
委员会主席、MBA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应用经济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主
席,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产业发展与企业战略研究所所长。
同时担任江苏省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益中亘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方担任任何职务, 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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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李轶梵        9          8            8           1        0       否
张建卫        9          9            8           0        0       否
邵瑞庆        9          9            8           0        0       否
曲林迟        9          9            8           0        0       否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我们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会前,我们认真审阅议案文件,主动了解和获取作出决
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交谈和沟通,深入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会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
知识,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
到了积极作用。2020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
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全年一共发表 18 项独立意见。有效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 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3 次,独立董事曲林迟先生亲自出席
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在此次会议上,代表独立董事就 2019 年
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向大会进行了述职。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
会预算委员会、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依据相关规定
组织召开并出席了会议,对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组成             独立董事担任委员情况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3 名董事           曲林迟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名董事           邵瑞庆任主任委员;李轶梵任委员。
董事会预算委员会       3 名董事           邵瑞庆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                    张建卫任主任委员;李轶梵、曲林迟分
                       4 名董事
委员会                                    别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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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与我们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
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
营发展,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
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召开董事会及
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送达至我们每一位独
立董事。公司尽可能地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度,我们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及决策,重点关
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高管任免、利润分配、信息披露、内
部控制等事项,并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分别审议了公司参与认购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事项;公司 2020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
全年额度预计的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港能源”)对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洋山申港”) 申请低硫燃料油、燃料油期货指
定交割仓库资质出具两项担保函的事项;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中国国有
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的事项。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另外,公司 2020 年度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情况在 2020 年年度报告
中进行了披露。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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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
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分别审议了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以色列海法新
港码头有限公司的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
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 BVI 发展 2
有限公司的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瑞泰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港集团瑞祥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其
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公司控股子
公司盛港能源对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申请低硫燃料油、燃料油期
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出具担保函的事项;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港
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物流”)申请延续天然橡胶期
货指定交割库资质出具担保函的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港物流为其
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上港保税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税铜、天然橡
胶、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出具担保函的事项。我
们就上述担保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审议公司 2019 年年
度报告中,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
    2020 年的担保事项中,公司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对下属参股子公
司洋山申港出具两项担保函的事项,属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该
两项担保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担保总额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担保事项的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和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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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经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公司2019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
情况;职业经理人2017-2019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情况,均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发布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司严
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合规发布业绩报告,
业绩报告情况真实、准确,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2019年年度报告
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公司原聘
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已连续 12 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上海市国有
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11 年修订)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企业财务决
算审计业务超过规定年限的,应予以更换。经审查,我们认为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
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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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1.7亿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5元(含税),该次现金分
红于2020年7月实施完毕。我们对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分红政策规定,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很好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我们认为公司每年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很好地履行利润
分配政策,且符合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制度的要求,切实维护了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分红承诺
    公司承诺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为: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
持有的股份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
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应采取积极
的股利政策,每年应将当年利润中不少于50%的可分配利润向股东进
行分配,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及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形式。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
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我们认
为上述政策符合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制度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能
够很好地履行承诺,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股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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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亚吉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出具了
《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其于2017年4月通过协
议转让方式取得的上港集团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256,982,678股
三年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股东亚吉投资有限公司自出具承诺函开始
能够很好地履行承诺。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
行,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保监会、银监会五部
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得
到有效开展。公司编制完成了《上港集团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并进行公开披露。公司专门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进行内控
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我们认为通过上述工作的顺利开展,持续提升了公司法人治
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预算委员会、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
新《证券法》相关要求,经公司2020年12月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上港集团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上
港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上港集团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
了修订,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不断规范公司运作。报告期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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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以及下属四个专门委员
会顺利地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预算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专门委员会是董
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其对公司年度预算、年报审计、内部控制规
范实施、审计机构选聘、董监事及高管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可持
续发展、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内容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以及对公司和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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