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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17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28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实
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港集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落实《关于发布实施<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
则(2021 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
体系(2021 版)>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投资人保护机制示范文
本(2021 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市协发[2021]43 号)的要求,董事会同意
修订《上港集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职业经理人 2020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兑现的
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七位职业经理人严俊(总裁)、方怀瑾(副总裁)、王海建(副
总裁)、丁向明(副总裁)、杨智勇(副总裁)、张欣(副总裁)、张敏(副总裁)
2020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实绩及其考核兑现结果,2020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兑现总金额为人民币 116.1473 万元并同意发放。具体如下:
         姓名             任期(月)               本次考核兑现(万元)
           严俊               1-12                       18.8299
         方怀瑾               1-12                       16.7894


                                       1
        王海建                1-12                   16.9532
        丁向明                1-12                   15.9108
        杨智勇                1-12                   15.8775
          张欣                1-12                   15.9394
          张敏                1-12                   15.8471
                   合计                             116.1473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本项议案关联董事严俊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上港集团职业经理人 2020 年度经营业
绩考核兑现的议案》,认为考核方法、考核程序符合《上港集团职业经理人薪酬考
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考核有利于充分激发经营者的创
新动力,有利于提高企业活力、竞争力和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上港集团职业经理人 2020 年
度经营业绩考核兑现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上港集团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上港集团 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173,674,65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8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
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2.34 元/股调整为 2.212 元/股。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的原因,不
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为此,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0 人调整为 209 人。


                                     2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一致。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本项议案关联董事严俊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 2021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
团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对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00.51 万股上港集
团 A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2.212 元/股。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本项议案关联董事严俊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 2021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
团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3
    1、《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的原因,
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0 人调整为 209 人。除
此之外,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试
行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A 股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激
发企业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
力。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他非
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以 2021
年 7 月 16 日为本次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2.212 元/股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2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00.51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有限公司(SIPG Bayport Terminal Co.


                                     4
Ltd.,以下简称:“以色列公司”)与以色列港口开发和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以港公司”)签署的运营协议要求,由上港集团向中国银行申请,中国银行通过
以色列国民银行转开的形式,为以色列公司开具运营期银行保函给以港公司。上
港集团就上述开立的银行保函为以色列公司的履约提供担保,银行保函金额不超
过 5600 万新谢克尔(约合美元 1900 万元,约合人民币 1.3 亿元),担保期限自首
期运营期保函开具之日起,至运营协议结束后 6 个月,期限不超过 26 年。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 2021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
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以色列公司出具银行保函,是根据海
法新港码头的投资要求出具,海法新港码头的投资符合上港集团海外战略推进实
施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被担保人为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公司,可
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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