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7-17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32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海国际
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的原因,
调离上港集团,不再在上港集团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内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
象的资格。经过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0 人调整为 209 人。
除此之外,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
以上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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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符合《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
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
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4、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
励对象中不存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和监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
对象的其他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16 日为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2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00.5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212 元/股。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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