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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12-11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44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海同盛物流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同盛物流”)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上海国际
        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同盛物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
        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本次担保发生前上港集团已实际为同盛物流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充分利用上港集团信用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同时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同
盛物流业务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以同盛物流为借款主体,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银行贷款,并由上港集团为同盛物流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担
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港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为上海同盛物流园区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名称:上海同盛物流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10 月 15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瑞兴路 58 号 6 幢附属办公
                                      1
楼一层 108 室
    法定代表人:杨晓斌
    注册资本:6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现代物流投资及开发;仓储;土地及房地产开发;自有产权房屋
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流信息咨询;酒店管理;集装箱装卸、
堆存及存货管理;集装箱拆装箱,清洗,修理,租赁;集装箱货物查验服务;国
际货运代理;港口设施、设备租赁;港口辅助设施的建设、管理、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同盛物流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4.63 亿元,负债总额
为人民币 4.53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
币 0.7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19.95 亿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为人民币 4.3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0.0038 亿元(以上数据已经
审计)。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同盛物流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5.91 亿元,负债总额
为人民币 5.60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3.80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人民币 1.7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20.18 亿元。2021 年 1-10 月
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3.9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0.22 亿元(以上数
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同盛物流为上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类型:借贷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三年止。
    担保金额:上港集团拟为全资子公司同盛物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
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
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
    截至本公告日,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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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同盛物流业务项目建设需要,由上港集团为
同盛物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
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担保
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同盛物流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项目
建设的资金需求,且被担保人为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
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
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金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5.34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1.7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45.79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08%;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下属子公司按房地
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的阶段性银行按揭贷款担保未包含在上述对外
担保总额内,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该项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01 亿元。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同盛物流的基本情况 (见上述公告内容)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021 年 10 月) 。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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