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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A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6-09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22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符合《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
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
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4、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
子女,激励对象中不存在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和监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
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确认本次预留的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
件已成就,并确认以 2022 年 6 月 8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3.10 元/股。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