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72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
会议材料。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召
开。
(四)监事出席会议的人数情况
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7 名,实际出席监事 7 名(其中委托出
席监事 1 名)。刘国旺监事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
朱汉铭监事代为表决。
(五)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永红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 2018 年三季度末母公司提取各项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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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审议董事会“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提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监事会未发现公
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
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主
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
报告所包含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会前,部分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监事会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各
项议案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各项议案时
履行了忠实和勤勉义务,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审议通过各项议案的程
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