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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钢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86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 年 12 月 18 日
      ●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956.67 万股。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
股票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限
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决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限制性股票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
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提案》及其他相关提案,
并就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7 年 11 月 7 日至 11 月 16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
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
进行了说明。
    4.2017 年 12 月 8 日,公司控股股东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宝
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
公司实施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86


    5.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授予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
施授予的议案”的提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授予 1067 名激励对象 16,682.82 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预
留授予的议案”的提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认为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 2017 年度业绩考核均在 B 及以上,且均未发生《管
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任一情形。
    3.2016 年度公司业绩完全达到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86

                                               2016 年
                  指标                                   是否达标        授予条件
                                                实绩
           宝钢股份利润总额(亿元)            118.89               2016 利润总额较“国
利润总额                                                            内 8 家对标钢铁企业”
           国内收入前八平均利润(亿元)         6.12     满足条件
  倍数                                                              利润总额均值的倍数
           国内对标钢铁企业平均利润倍数         19.44               不低于 2.8 倍
                                                                    完成国资委下达中国
           中国宝武分解至宝钢股份的目标         11.95
  EVA                                                               宝武分解至宝钢股份
                                                         满足条件
(亿元)                                                            的 2016 年度 EVA 考核
           宝钢股份完成实绩                     20.17
                                                                    目标
                                                                    利 润 总 额 较
           2013-2015 年平均利润总额(亿元)     67.66
利润总额                                                            2013-2015 年平均利
                                                         满足条件
  增长率                                                            润总额的定比增长率
           利润总额定比增长率                  75.72%               不低于 15%
                                                                    2016 年度吨钢 EBITDA
           吨钢 EBITDA                         780.84
                                                                    不低于同期国内对标
  吨钢
           同期国内对标钢铁企业 50 分位值      308.61    满足条件   钢铁企业 50 分位值
 EBITDA
                                                                    且位列同期全球对标
           同期全球对标钢铁企业排名            第二名               钢铁企业前五名

        上述授予业绩条件指标的计算包含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原上市公
    司“武钢股份”)的数据,其 2015 年利润总额按 0 计算。
           综上,董事会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 年 12 月 18 日
           2、授予数量:956.67 万股
           3、授予人数:76 人
           4、授予价格:3.99 元/股
        5、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
    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所有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多不超过 72 个月。
        (2)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
    期内,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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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
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1/3、1/3 和 1/3,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
与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              1/3
  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1/3
  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1/3
  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参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6 人,包括关键岗位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等骨干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数 占公司股本
               职务
                                    数量(万股)   比例(%) 总额比例(%)
 核心管理、技术骨干(76 人)            956.67       100%     0.0430%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事项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参与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 2018 年 12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956.67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董事会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在
2019 年-2021 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2019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86


           授予数量     总成本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956.67    2,602.14    1,590.20   722.81   289.13

    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
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
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
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预留授予对象及预留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
以及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关规定,且公司不存在不符合限制性股票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财务顾问报告;
    5.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
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