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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钢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12-19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
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
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作为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12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956.67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