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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调整执行董事、专门委
员会成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
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同意侯安贵先生、周建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
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
    2.同意聘任侯安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宝信软件投资成立武钢大数据产业园有限公司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本次议案的相关资料,本人经
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此项议案。
    2.此项议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3.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本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措施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夏大慰                      张克华


    陆雄文                      谢 荣


    白彦春




                                             2019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