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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2019-04-25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其中审议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体现公
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夏大慰                        张克华



    陆雄文                        谢    荣


    白彦春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