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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钢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9-04-25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四个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准则(以下
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通知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同时,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的规定,公司
及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报表格式
列报。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