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4-25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
工作的通知》,独立董事需出具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现作出如下说明:
鉴于国内外钢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充分把握市场销售时机,
使公司国内外销售分支机构在公司统筹策划下积极参与国内外供货
招标项目,经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为全资子
公司供货事项提供履约保函授权期限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
审批公司为国内外全资销售子公司在公司统筹策划下参与以本公司
产品和服务为主的国内外供货事项提供履约保函。截止本报告期末,
本公司为下属公司宝钢中东公司提供一笔连带责任履约保函 0.19 亿
美元,期限自 2016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为下属公司
宝钢美洲贸易公司提供一笔连带责任履约保函 1 亿美元,期限自 2018
年 8 月 15 日至 2021 年 8 月 1 日。上述保函金额折人民币合计约 8.16
亿元,占本公司期末净资产比例 0.43%。上述担保公司均承担连带责
任,目前无导致公司实际履行连带责任的事项发生。
对本公司而言,上述履约保函并无实质上的风险扩大,与一般担
保事项存在本质差别。
除上述担保外,2018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夏大慰 张克华
陆雄文 谢 荣
白彦春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