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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钢股份: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2020-01-10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07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54,895,700 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 年 1 月 16 日



     一、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17 年 12 月 8 日,公司控股股东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宝
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
公司实施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3.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二)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1.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授予的议案》,确
定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按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3.99
元/股的价格授予 1,067 名激励对象。
    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完成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1,067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共授予限制性股票 16,682.82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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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2.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确
定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按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3.99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956.67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2019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完成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76 名
激励对象 956.67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三)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历次回购注销情况
     1.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按授予价格 3.99 元/股回购并注销吴小弟等 8 名激励对
象持有的 1,347,750 股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已经 2018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宝钢股份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9 年 4 月 23-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按 3.99 元/股回购并注销王静等 1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790,025 股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已经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宝钢股份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同意按 3.99 元/股回购并注销钱峰等 4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140,925 股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尚需取得股东大会
批准。
     二、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时间条件即将具备
     根据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解除限售时间约定,自 2020
年 1 月 16 日起,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标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达到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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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是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指标
                                             业绩实绩   达标         业绩达标条件
         宝钢股份利润总额(亿元)             278.2            当年利润总额较“国内 8 家对
利润总
         国内 8 家对标钢企平均利润(亿元)    58.7      达标   标钢铁企业”利润总额均值的
额倍数
         国内对标钢铁企业平均利润倍数          4.7             倍数不低于 3.2 倍

利润总   2014-2016 年平均利润总额(亿元)     78.56            利润总额较基期(2014-2016
额复合                                                  达标   年)平均利润总额的复合增长
增长率   较基期平均利润总额的复合增长率       88.2%            率不低于 24%
         宝钢股份吨钢 EBITDA                  1,032            吨钢 EBITDA 不低于同期国内
 吨钢                                                          对标钢铁企业 75 分位值且位
         同期国内对标钢铁企业 75 分位值        824      达标
EBITDA                                                         列同期全球对标钢铁企业前四
         同期全球对标钢铁企业排名             第四             名

  EVA    中国宝武分解至宝钢股份的目标         19.9             完成国资委下达中国宝武分解
                                                        达标
(亿元) 宝钢股份完成实绩                     172.1            至宝钢股份的 EVA 目标

宝武协                                                         宝武协同效益定比 2016 年不
         定比 2016 年不低于 20 亿元           27.1      达标
同效益                                                         低于 20 亿元
         (三)其他相关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层面相关情况
         考核期内,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相关情况
         考核期内,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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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情况说明
      2018 年度存在 12 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 B,其个人本次解
  锁额度为其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的 80%。
      三、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情况
      综上,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以及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共 1,062 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 54,895,700 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0.25%。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     本次解锁数量
 姓 名             职   务      人数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首次授予限
                                            (万股)       (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周建峰            董事           1         33.30          11.10           33.33%
 王强民            董事           1         28.11          9.37            33.33%
 储双杰         副总经理          1         33.30          11.10           33.33%
  刘安          副总经理          1         33.30          11.10           33.33%
 盛更红         副总经理          1         33.30          11.10           33.33%
 姚林龙         副总经理          1         33.30          11.10           33.33%
 吴琨宗         财务总监          1         33.30          11.10           33.33%
  王娟        董事会秘书          1         25.50          8.50            33.3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8         253.41         84.47           33.33%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1,054     16,343.22      5,405.10          33.07%
            合计                1,062     16,596.63      5,489.57          33.08%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1 月 16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4,895,700 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
  制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
  后,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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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
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73,373,450           -54,895,700       118,477,75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101,086,925           +54,895,700   22,155,982,625

       总计         22,274,460,375                     -   22,274,460,375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宝钢股份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激
励对象尚需在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方可办理解锁事宜;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本次解锁需满足的条件已满足,宝钢股份已就本次解锁事项履
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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