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9-11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5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第 112 条规定: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
事会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可以提议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 117 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
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
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张锦刚、姚林龙、罗建川董事提议,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
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批准《关于 2020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 年 9-12 月,公司预计向宝武原料采购铁矿石 290 万吨,预
计采购金额 20 亿元人民币。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6)。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此议案
- 1 -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54
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张锦刚、姚林龙、罗建川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
董事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1 日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