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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钢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16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编号:临 2020-058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09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 885 号宝钢股份技术中心 1

   号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045,594,9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4.0857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姚林龙先生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

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1 人,其他 8 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1 人,其他 5 位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1,974,015,658 99.4057 30,755,021 0.2553 40,824,255 0.3390


2、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045,593,024 99.999984        1,710   0.000014   200        0.00000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           (%)     数     (%)

        关于回购注销

        第二期限制性

 2      股票计划部分 1,100,025,197 99.9998 1,710 0.0001 200 0.0001

        激励对象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 2 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楼伟亮、徐天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