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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钢股份: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0-11-24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67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
     “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
     调离公司、退休、辞职、居家休养等原因退出限制性股票计划,
     其持有的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1,840,475 股         1,840,475 股      2020 年 11 月 26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宝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储双杰等 4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40,475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召开宝钢股份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2020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 2020-050、临 2020-052、临
2020-058 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发出《宝钢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截
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已满四十五日,公司没有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
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
的临 2020-059 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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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67


第十四章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不受个人控
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选择在最近
一个解除限售期仍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按激
励对象在对应业绩年份的任职时限确定,剩余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
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
价格回购。
    根据《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
第十四章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公司裁员而离职,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
授予价格回购。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激励对象发生自主创
业、居家休养以及按公司转岗转型政策不在公司实际工作等异动情形
的,按照《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
第十四章第四条第二款处理。
      (二)本次回购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储双杰等 47 名激励对象,合计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840,475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剩余股
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13,465,025 股。本次回购明细如下:
序号     姓名     回购股数(股)     序号     姓名     回购股数(股)
 1      储双杰       55,500           25      张荣品         37,500
 2      谢金兰       17,000           26      曹征彩         31,725
 3      窦保根       42,500           27      鲁绪松         31,725
 4      李贵宾       21,150           28      王小虎         37,500
 5      朱庆明       55,500           29      田钢           57,000
 6      陈红辉       21,150           30      毛小春         31,725
 7      茅怡文       21,150           31      蔡方伟         37,500
 8      赵厚信       34,000           32      许旭升         31,725
 9        祁欣       34,000           33      潘智军         63,750
 10       赵欣       21,150           34      李凯           31,725
 11       郑芳       21,150           35      刘松           29,100
 12       徐磊       21,150           36      姚林龙         83,250
 13     周建峰       55,500           37      李同胜         59,000
 14       沈克       12,500           38      叶仲超         25,000
 15     钟志敏       25,000           39      刘自力         25,000
 16     朱建东       21,150           40      许清           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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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回购股数(股)      序号       姓名     回购股数(股)
 17       陈砺         21,150            41     吴君樑         59,000
 18     荀士保         38,000            42     沈立斌         42,300
 19     季艳军         34,000            43     梅哲军         25,000
 20     吴维淼         21,150            44     孟灵           25,000
 21     李文武         21,150            45     徐世伟         84,600
 22     胡御夷         44,250            46     王天球         84,600
 23     于龙云         37,500            47     胡继明         100,000
 24       高远         51,000                   总计          1,840,475
      (三)本次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2288467),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办理上述 4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
予未解锁的 1,840,475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申请。本次限制性股
票将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
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名称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        本次变更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5,305,500          -1,840,475       113,465,02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155,982,625                    -   22,155,982,625
      合计              22,271,288,125          -1,840,475    22,269,447,65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
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
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
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
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
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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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宝钢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并已
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的对象、原因、数量、价
格和注销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规定。待本次回购注销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注销后,公司尚需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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