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5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其中审议了《关于 2020 年度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马钢集团现金增资宝武炭材的议
案》,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均进
行了阐述。鉴于交易方为本公司的关联人,上述议案属于关联交易,
可能对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本次议案的相关资料,本人经
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此项议案。
2.此项议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3.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本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措施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署:
谢 荣 张克华
陆雄文 白彦春
田 雍
2020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