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12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72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
份”)《公司章程》第 112 条规定: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 117 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
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
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张锦刚、姚林龙、谢荣董事提议,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
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批准《关于武钢有限及湛江钢铁参股宝武清能的议案》
宝钢股份全资子公司武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有限”)、
控股子公司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钢铁”)与公司
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全资
子公司宝钢金属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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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四家均以股权向中国宝武全资子公司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宝武清能”)增资,增资总额为 26.39 亿元,其中:武钢有限
以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对
应评估价值 5.97 亿元增资宝武清能;湛江钢铁以其拥有的三套制氧
机组及一套焦炉煤气制氢机组等资产经评估作价 10.8 亿元,全资设
立宝武清洁能源(广东)有限公司(暂定名),并以宝武清洁能源(广
东)有限公司 51%股权,对应评估价值 5.51 亿元增资宝武清能。上
述金额均以最终经备案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准确定。详情请参见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0-073)。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此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张锦刚、姚林龙、罗建川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
董事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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