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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钢股份:宝钢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加内控合规管理内容和搭建 ESG 治理架构
     (一)增加内控合规管理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
〔2020〕14 号)和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
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 号)等文件精神
要求,为推动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
打造法治企业,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拟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法
律事务部门作为公司内控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
体系,并改组“审计委员会”为“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增
加内控合规管理的相关职责。
     (二)搭建 ESG 治理架构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 ESG 管理水
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目标与方针,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公
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搭建 ESG 治理架构,完善董事会职责;改组
“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战略、风险及 ESG 委员会”,并明确
相关职责等。
     根据上述两项内容,拟修改《公司章程》以下条款: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1.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坚持      11.公司的经营宗旨是:
绿色制造,打造钢铁精品,提供超     坚持绿色制造,打造钢铁精
值服务,追求和谐发展。         品,提供超值服务,追求和谐发展。
                                   为推动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提
                               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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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法治企业,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
                                 展,由公司法务室牵头,建立健全
                                 合规管理体系,以有效防控合规风
                                 险为目的,以公司、子公司及其员
                                 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
                                 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
                                 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等
                                 有组织、有计划、有控制的管理活
                                 动,确保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所
                                 适用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公司
                                 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
                                 则等要求。
    39.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39.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21)对董事会设立战略及风       (21)对董事会设立战略、风
险管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 险及 ESG、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
和其他专门委员会作出决议;       提名、薪酬与考核和其他专门委员
    ……                         会作出决议;
                                     ……
    105.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05.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16)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       (16)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
设立战略及风险管理、审计、提名、 设立战略、风险及 ESG、审计及内
薪酬与考核和其他董事会专门委     控合规管理、提名、薪酬与考核和
员会,并选举其成员;             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其
    ……                         成员;
                                     ……
    126.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126.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决议设立战略及风险管理、审 会决议设立战略、风险及 ESG、审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 计及内控合规管理、提名、薪酬与
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     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及内控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合规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及内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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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管理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
    127.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127.战略、风险及 ESG 委员会
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全面风险管理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全面风险管理
体系的建立健全进行研究并提出       体系的建立健全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建议;负责协助董事会评估公司
                                   ESG 工作情况以及面临的风险和
                                   机遇,制定公司 ESG 的制度、战略
                                   和目标,组织协调公司 ESG 相关政
                                   策、管理、表现及目标进度的监督
                                   和检查。
    128.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28.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
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    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
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    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
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    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
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    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
公司的内控制度;(6)监督公司的    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
法规遵守情况。                     度;(6)监督公司的法规遵守情
                                   况;(7)负责协助董事会领导和统
                                   筹协调内控合规管理工作,建立健
                                   全内控合规管理体系,研究决定内
                                   控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
                                   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
                                   工作。
     二、新增“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根据《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要求,国有企
业《公司章程》一般应当包括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的内容。
为此,公司拟参照《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国资发改革
〔2019〕111 号)中(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公司)对于职工民主管理
与劳动人事制度的表述,将职代会、职工监事等和职工民主管理与劳
动人事制度相关的内容写入《公司章程》。本次修订为在原章程“第
八章 监事会”之后,新增“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包含三条:
     160.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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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监督权。重大决策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
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或其它形式听取职工意见。
坚持和完善职工监事制度,维护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的权益。
    161.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
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162.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劳动
人事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劳动、人事
和工资制度。
    《公司章程》后续各章、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顺延。
    《公司章程》除上述条款发生变更外,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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