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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钢股份:宝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四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
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体现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同意《关于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按授予价格 3.99 元/股回购注销洪华等 5 名激励对象
持有的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 177,900 股,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以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
等有关文件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同意《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克华                      陆雄文


    谢 荣                       白彦春


    田 雍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