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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宝钢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9-02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 O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上海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股东报到登记、入场时间:
                  2021 年 9 月 13 日 星期一 14:00-14:30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 星期一 14: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 885 号
                   宝钢股份技术中心 1 号厅
参加会议人员: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9 月 6 日,于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审议议题:
    1.关于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1.关于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
2.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 3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于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1 年上半年,法人口径实现净利润 7,213,383,060.61 元,加
上 2021 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 40,163,589,775.18 元,减去已发放的
2020 年度现金股利 6,628,611,611.70 元,2021 年 6 月末公司预计可
供分配利润为 40,748,361,224.09 元。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
目标,更好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提议公司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计提将在年度进行统筹,统一计提,
中期利润分配不计提相应公积金;
    2、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及缩短 2021-2023 年度利润分配周期的议案》,宝钢股份拟于
2021-2023 年度缩短分红周期,将分红周期从年度变更为半年度,即
配合中报发布增加一次中期分红,中期分红金额不低于中期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 50%。根据中期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5,078,509,008.48 元的 50%,并按照最新股本 21,847,484,215 股(已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计算,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不少于
0.3451 元(含税)。公司拟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35 元(含税,取整),
以最新股本 21,847,484,215 股为基准(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预计分红 7,646,619,475.25 元(含税),占中期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 50.71%。实际分红以在派息公告中确认的股
权登记日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
现金 0.35 元(含税)进行派发;
     3、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4、2019~2021 年现金分红占净利润比例
                                          2021 年
                       项   目                        2020 年     2019 年
                                          中期预计
1   每股现金股利(含税)(元)                     0.35        0.3       0.28
2   股息率                                    4.69%      4.08%      5.71%
3   现金分红总额(亿元)                        76.47      66.29      62.36
4   法人报表净利润(亿元)                    72.13     106.36      78.96
5   合并报表归母净利(亿元)                 150.79     126.77     124.23
6   现金分红总额占法人报表净利润比例        106.01%     62.32%     78.98%
7   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比例       50.71%     52.29%     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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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 年中期预计股息率使用 8 月 6 日收盘价(7.46 元/股),其他年度使用
当年股权登记日收盘价(2020 年 6 月 17 日 7.35 元/股、2019 年 6 月 2 日 4.9 元
/股)。




     以上,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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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有关规定,结合近期人员变动情
况,洪华等 5 人的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现就相关事宜报告如下:
      一、人员变动情况
    洪华、汪磊川、高远、秦晓黑、陈烨东等 5 人辞职,已相继办理
离职手续。
    二、相关处理方案
    依据《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
案)》计划相关规定:对于辞职的,洪华、汪磊川、高远、秦晓黑、
陈烨东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7,900 股由公司按照
授予价格回购。
           剩余限售股数                  本次回购限       自筹资金        宝钢股份第二期 A 股限制性
姓名                       离任时间
             (股)                      售股数(股)     (元)              股票计划相关规定

洪华          34,000      2021 年 2 月     34,000        135,660.00

汪磊川        42,300      2021 年 3 月     42,300        168,777.00
                                                                      第十四章第四条第三款:激励对象因辞
高远          17,000      2021 年 4 月     17,000        67,830.00    职或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秦晓黑        42,300      2021 年 6 月     42,300        168,777.00
                                                                      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陈烨东        42,300      2021 年 8 月     42,300        168,777.00

合计         177,900                       177,900       709,821.00


         三、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审批规定
    1.《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
第十六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第三条“回购的程序”第 1 款“公
司发生本计划规定的需要回购情形,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
案,并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第 2 款“公司按照本计
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2.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
票计划的授权事项第 5 条“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限制性股票计划所列明
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
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第 7 条“授权董事会实施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等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
行使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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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第 148
号令])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出现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依法将回购股份方案提
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审议事项
    1.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3.99 元/股回购注销上述 5 名激励对
象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后,公司总股本减少 177,900 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177,900 元,公
司将对《公司章程》做相应修改。
    2.同意授权一名或多名执行董事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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