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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钢股份:宝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8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关于高级管理人
员 2021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结算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
度绩效评价及薪酬结算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结算
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
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克华                      陆雄文


    谢 荣                       白彦春


    田 雍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