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5-05-15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临 2015-3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石化”)2014 年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年会”)
2. 股东年会召开日期:2015 年 5 月 27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28 中国石化 2015/4/10
二、 取消有关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序号 议案名称
12 选举中国石化第六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2、取消议案原因
1
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石化集团”)的通知,中国石化集团决定撤销其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
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拟由股东年会审议的“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监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中国石化董事会
提出“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补充提案。
取消上述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石化集团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分别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2015 年 4 月 29 日、2015 年 5 月 7 日和
2015 年 5 月 8 日公告了股东年会召开通知,持有 71.26%1股份的股东中国石化集
团,在 2015 年 5 月 14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中国石化董事会。中国石化董
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 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呈股东年会选举。董事候选人名
单如下:王玉普、李春光、章建华、王志刚、戴厚良、张海潮、焦方正、
蒋小明、阎焱、鲍国明、汤敏、樊纲。其中王玉普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李春光、章建华、王志刚、戴厚良、张海潮、焦方正为执行董事候选人;
蒋小明、阎焱、鲍国明、汤敏、樊纲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对上述提名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的
方式审议。
(2) 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呈股东年会
1
以 2015 年 5 月 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中国石化的总股本为准,中国石化集团持有中国石化
85,720,671,101 股 A 股,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553,150,000 股 H 股,二者合计
占中国石化股本总额的 71.26%。
2
选举,候选人名单如下:刘运、刘中云、周恒友、邹惠平。其中,刘运、
刘中云、周恒友为外部监事候选人;邹惠平为内部监事候选人。
另外,经履行民主程序,蒋振盈、俞仁明、王亚钧当选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并将于股东年会结束后生效。
根据中国石化《公司章程》,上述临时提案将作为普通议案,提交股东年会
进行审议。
四、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公告的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中的股东年会召开相关通知事项不变。
五、 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年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 年 5 月 27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 号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5 月 27 日
至 2015 年 5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年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年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年会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 2015 年 4 月 10 日。
(四) 股东年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3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中国石化《第五届董事会工作报告》(包括 2014 √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中国石化《第五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包括 2014 √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中国石化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经审 √
核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
4 中国石化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利润 √
分配方案
5 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 2015 年中期利润分 √
配方案
6 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
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中国石
化 2015 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
决定其酬金
7 中国石化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服务 √
合同(含薪酬条款)
8 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秘书代表中国石化负责处 √
理因更换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所需的各项有关
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9 中国石化《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公司负责
处理因上述修订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
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
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10 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 √
议案
11 给予中国石化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 √
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2.00 选举中国石化第六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出任 √
的监事
12.01 刘运 √
12.02 刘中云 √
12.03 周恒友 √
12.04 邹惠平 √
累积投票议案
13.00 关于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不含独立非执
行董事)(7)人
13.01 王玉普 √
13.02 李春光 √
4
13.03 章建华 √
13.04 王志刚 √
13.05 戴厚良 √
13.06 张海潮 √
13.07 焦方正 √
14.00 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5)
人
14.01 蒋小明 √
14.02 阎焱 √
14.03 鲍国明 √
14.04 汤敏 √
14.05 樊纲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除第 8 项、第 12 项、第 13 项和第 14 项议案外,其他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前述会议的决议公告、第 3 项、第 9 项议案的有关内容以及第 8
项、第 12 项、第 13 项和第 14 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分别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2015
年 4 月 28 日和 2015 年 5 月 15 日刊登在中国石化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第 1 项、第 2 项和第 7 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可参见公司拟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的股东年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14 日
5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投票方式说明
6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大会主席(附注 1)
,联系电
话: ,为本单位(或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单位(或本人)
出席 201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审议
股东年会通知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
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附注 2)
委托人持股数(A 股/H 股) :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附注 3) 反对(附注 3)
1 中国石化《第五届董事会工作报告》(包括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中国石化《第五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包括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中国石化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经审核
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
4 中国石化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利润分
配方案
5 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
6 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7
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中国石化 2015
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7 中国石化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服务合
同(含薪酬条款)
8 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秘书代表中国石化负责处理
因更换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
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9 中国石化《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公司负责处理因上
述修订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
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
性修改)
10 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
案
11 给予中国石化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
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附注 3) (附注 3)
12.00 选举中国石化第六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 同意 反对
监事
12.01 刘运
12.02 刘中云
12.03 周恒友
12.04 邹惠平
(附注 4) (附注 4)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13.00 关于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13.01 王玉普
13.02 李春光
13.03 章建华
13.04 王志刚
13.05 戴厚良
8
13.06 张海潮
13.07 焦方正
(附注 4) (附注 4)
14.00 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14.01 蒋小明
14.02 阎焱
14.03 鲍国明
14.04 汤敏
14.05 樊纲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 5):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 5):
受托人签名(附注 6):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 6):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如未填上姓名,则股东年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
阁下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表出席及投票,受托人不必为中国石化股东,
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年会。对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
人签字方可。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
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中国石化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3.谨请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适当地方加上「√」
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
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中国石化《公司章程》
9
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
决权的票数处理。
4.谨请注意:
就:(1)第 13 项“关于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中的 13.01
项至 13.07 项子议案,以及(2)第 14 项“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中的 14.01 至 14.05 项子议案,公司实行等额选举,并将分别采用“累积投
票方式”进行投票并统计表决结果。在填写“累积投票方式”时,请按照下
述要求填写阁下的表决意愿(具体投票指引亦可参考本中国石化 201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附件 2):
(1)就第 13.01 项至 13.07 项子议案而言,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
应选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即:7 名)相同的表决权。就 14.01
至 14.05 项子议案而言,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人
数(即:5 名)相同的表决权。举例而言,如阁下拥有 100 万股中国石化股
份,本次选举应选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为 7 位,则阁下对第 13.01
项至 13.07 项子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0 万股(即 100 万股×7=700 万
股);对第 14.01 项至 14.05 项子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00 万股(即 100
万股×5=500 万股)。
(2)请注意,阁下可以对每一位候选人投给与阁下持股数额相同的表
决权;也可以对某一位候选人投给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人数
相同的全部表决权,或对某几位候选人分别投给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
的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部分表决权。
(3)如阁下拟将所持有的股份数平均分配给每一位候选人,则请在「赞
成」或「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否则,请在「赞成」和/或「反
对」栏填入阁下给予每位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
(4)阁下对某几位候选人集中行使了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
应选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后,对其他候选人即不再拥有投票表决权。
(5) 请特别注意,阁下对某几位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
阁下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阁下对
某几位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阁下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
10
权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所
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年会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
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且赞成票数超过反对票数者,为中选候选人。如果
在股东年会上中选的董事不足应选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对未中选的候选人
进行新一轮投票,直至选出全部应选董事为止。
(7)股东年会根据前述第(6)项规定进行新一轮的董事(不含独立非
执行董事)或者独立非执行董事选举投票时,应当根据每轮选举中应选人数
重新计算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
5.请用正楷填上阁下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阁下为一法人,则本表格必须加盖
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6.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7.A 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股
东年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 24 小时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2 号 100728)。H 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
见公司发布的 H 股股东大会通知。
8. 谨请注意:
中国石化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公告的股东年会通知中所附的授权委托书(以
下简称“3 月份授权委托书”)中的第 8 项、第 12 项及第 13 项议案已被中国
石化董事会撤销、中国石化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公告的股东年会通知中所附
的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4 月份授权委托书”,与 3 月份授权委托书合称“原
授权委托书”)中的第 12 项议案已被中国石化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撤销,
第 13 项及第 14 项议案已被中国石化董事会撤销,因此原授权委托书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原则上作废。请阁下按照本公告所附的授权委托书重新填写并
按时送达中国石化。惟如阁下已将按照原授权委托书填写的授权委托书送达
至中国石化,且未能在股东年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 24 小时前将重新填写
的本公告所附的授权委托书送达至中国石化,则:
(1)对于 3 月份授权委托书中对除第 8 项、第 12 项、第 13 项议案外
的投票,视为有效投票;
11
(2)对于 4 月份委托授权书中对除第 12 项、第 13 项、第 14 项议案外
的投票,视为有效投票;对于 4 月份授权委托书中对除第 12 项、第 13 项、
第 14 项议案外的投票与 3 月份授权委托书中对相同议案的投票不一致的,
以 4 月份授权委托书中的投票为准;
(3)对于 3 月份授权委托书中第 8 项、第 12 项、第 13 项议案,以及
4 月份授权委托书中第 12 项、第 13 项、第 14 项议案,由于该等议案已被
撤销,故对该等议案的投票视为投票无效。
12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中国石化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年会”)议案中,第 13
项“关于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以及第 14 项“关于选
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实行等额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股东
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
投票总数:(1)就第 13.01 项至 13.07 项子议案而言,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
均有与应选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即:7 名)相同的表决权;
(2)就 14.01 至 14.05 项子议案而言,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独立
非执行董事人数(即:5 名)相同的表决权。
举例而言,如股东拥有 100 万股中国石化股份,对于第 13 项“关于选
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
事)人数为 7 名,则股东对第 13.01 项至 13.07 项子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 700 万股(即 100 万股×7=700 万股);对于第 14 项“关于选举独立非
执行董事的议案”,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为 5 名,则股东对第 14.01
项至 14.05 项子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00 万股(即 100 万股×5=500 万
股)。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
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
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如股东拟将所持有的股份数平均分配给每
一位候选人,则请在「赞成」或「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否则,
请在「赞成」和/或「反对」栏填入股东给予每位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
举例而言,如股东拥有 100 万股中国石化股份,则该股东对第 13.01 项
至 13.07 项子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0 万股;该股东可以将 700 万股中
13
的每 100 万股平均给予 7 位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
或反对票);也可以将 700 万股全部给予其中一位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
事)候选人(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者,将 100 万股给予董事(不含独立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甲(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将 100 万股给予董事(不含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乙(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将 200 万股给予董事(不
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丙(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将 300 万股给予董事
(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丁(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其他董事(不含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不予投票,等等。
四、请特别注意,股东对某几位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该股东持有
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对某几位候
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该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
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举例而言,如股东拥有 100 万股中国石化股份,则该股东对第 13.01 项
至 13.07 项子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0 万股:(1)如该股东在其中一
位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栏(或
[反对]栏)填入“700 万股”后,则该股东的表决权已经用尽,对其他 6 位
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不再有表决权,如该股东在 13.01 项至
13.07 项子议案的相应其他栏目填入了股份数(0 股除外),则视为该股东
关于 13.01 项至 13.07 项子议案的表决全部无效;或(2)如该股东在董事(不
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甲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栏(或[反对]栏)
填入“200 万股”,在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乙的“累积投票
方式”的[反对]栏(或[赞成]栏)填入“400 万股”,则该股东 600 万股的投
票有效,未填入的剩余 100 万股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
五、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所获得的赞成
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年会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二分之一且赞成票数超过反对票数者,为中选候选人。如果在股东年会上
中选的董事不足应选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对未中选的候选人进行新一轮投
票,直至选出全部应选董事为止。
14
六、股东年会根据前述第五项规定进行新一轮的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或
者独立非执行董事选举投票时,应当根据每轮选举中应选人数重新计算股东
的累积表决票数。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