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9-08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临 2015-4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石化”)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的 A 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10 月 23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50 号凯宾斯基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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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10 月 23 日
至 2015 年 10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三年主要持续关连交 √
易及非主要持续关连交易及有关授权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包括:(a) 审议批准更新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三年主要持续
关连交易及非主要持续关连交易(包括各自相关的建议上限);(b) 审议批准、
认可和确认中国石化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签署的《持续关连交易第四补充协
议》;(c) 授权中国石化总裁,代表中国石化签署或签立有关其他文件或补充协
议或契据,并根据相关董事会决议作出必要或适宜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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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8 月 25 日-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前述会议的决议公告以及议案的有关内容已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刊
登在中国石化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连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连股东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 A 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
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
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
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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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凡在 2015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二)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中国石化境内股东名册内之A股股东及香港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保管的中国石化股东名册内之中国石化 H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欲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公司发布的 H 股股东大会通
知。
(二)代理人
1. 凡有权出席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
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现场会议及投票。受委托
代理人毋须为中国石化股东。
2.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
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
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
3. 投票代理委托书和/或已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原件最迟须在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 24 小时交回中国石化法定地址方为有
效。A 股股东应将有关文件递交中国石化(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
门北大街 22 号中国石化董事会秘书局 邮编:100728。联系电话:(+86)
10 5996 0028)。欲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公司
发布的 H 股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如未在前述规定的时间内收到有关文件
的原件,该股东将被视为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授权委托书将
被视为无效。
(三)股东或其代理人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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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28 中国石化 2015/9/22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
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现场
会议。
(二)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于 2015 年 10 月 2 日(星期五)或以前将拟出席
现场会议的回条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2 号
中国石化董事会秘书局 邮编:100728)。如未能签署及寄回回条的合资格股
东,仍可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条送达中国石化。
六、 其他事项
(一)临时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二)中国石化 A 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
址为: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
(三)中国石化注册地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2 号
邮政编码:100728
联系电话:(+86)10 5996 0028
传真号码:(+86)10 5996 0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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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7 日
附件 1: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条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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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条
本人(或吾等)(附注 1): ,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本中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 H 股/A 股(附注 2)
股之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或吾等)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 2015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五)上午 9 时整在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50 号凯宾斯基饭
店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
日期: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及股东名册上登记的地址。
2.请删去不适用者并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3.请把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条,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方式于 2015 年 10 月
2 日(星期五)或之前送达中国石化董事会秘书局(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
朝阳门北大街 22 号,邮编 100728)或传真号码(+86) 10 5996 0386);惟未能签
署及寄回本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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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大会主席(附注 1),联系电
话: ,为本单位(或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单位(或
本人)出席 201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单位(或本
人)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
票。
委托人持股数(A 股/H 股)(附注 2):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附注 3) 反对(附注 3)
1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三年主要
持续关连交易及非主要持续关连交
易及有关授权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包括:(a) 审议批准更新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三年主要持续
关连交易及非主要持续关连交易(包括各自相关的建议上限);(b) 审议批准、
认可和确认中国石化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签署的《持续关连交易第四补充协
议》;(c) 授权中国石化总裁,代表中国石化签署或签立有关其他文件或补充协
议或契据,并根据相关董事会决议作出必要或适宜的行动(附注 4)。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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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 5):
受托人签名(附注 6):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 6):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阁下的姓名或名称。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中
国石化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均将被视为阁下的持股数。
3.谨请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适当地方加上「√」
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
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中国石化《公司章程》
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
决权的票数处理。
4.独立股东决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案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独立股东批准的决议案。中国石油化
工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参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定
义)将放弃投票。
5.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阁下为一法人,则本表格必须加
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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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未填上姓名,则临时股东大会主席将出
任阁下的代理人。阁下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表出席及投票,受托人不必
为中国石化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授权委托书的
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7.A 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临
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 24 小时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2 号 100728,联系电话:(+86) 10 5996
0028)。H 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公司发布的 H 股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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