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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石化: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4-10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1-1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年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石化”)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年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的 A 股股东既

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5 月 25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三丰北里 3 号北京朝阳悠唐皇冠假日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5 月 25 日

                                     1
                         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年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中国石化《第七届董事会工作报告》(包括 2020 年          √

            董事会工作报告)

 2          中国石化《第七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包括 2020 年          √

            监事会工作报告)

 3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告

 4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5          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

            案

 6          关于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国石化 2021 年度外部
            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2
7       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8       给予中国石化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          √

        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9       中国石化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服务合同         √

        (含薪酬条款)

累积投票议案

10.00   关于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7)人

10.01   张玉卓                                               √

10.02   马永生                                               √

10.03   赵东                                                 √

10.04   喻宝才                                               √

10.05   刘宏斌                                               √

10.06   凌逸群                                               √

10.07   李永林                                               √

11.00   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

                                                          (4)人

11.01   蔡洪滨                                               √

11.02   吴嘉宁                                               √

11.03   史丹                                                 √

11.04   毕明建                                               √

12.00   关于选举监事(不含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6)人

12.01   张少峰                                               √

12.02   蒋振盈                                               √

12.03   章治国                                               √

12.04   尹兆林                                               √

12.05   周立伟                                               √

12.06   郭洪金                                               √

                                   3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议的决议公告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

刊登在中国石化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述议案的有关内容可参见公司拟刊登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7、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 A 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

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

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

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

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

(不含职工代表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3。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4
    在 2021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中国石化境内股东名册内的 A 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年会(具

体情况详见下表)。上述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会表决。该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28         中国石化          2021/4/23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

    (四)相关工作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

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现场会议。

    (二)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于 2021 年 5 月 5 日(星期三)或之前每个工作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30 将拟出席现场会议的回条以专人送达、邮寄或

传真的方式送达中国石化【送达地址参见六、其他事项的第(一)条】。如未能签署

及寄回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2 号 中国石化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728

    联系人:陈冬冬

    联系电话:010-59969671

    传真:010-59960386

    (二)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三)中国石化 A 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
址为: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

                                     5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



   附件 1:股东大会回条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和

监事(不含职工代表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6
附件 1

                                   股东大会回条
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或吾等)(附注 1):__________________(中/英文姓名),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附注 2)
有限公司 A 股/H 股           之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或吾等)愿意(或由委托代理

人代为)出席 2021 年 5 月 25 日(星期二)上午 9 时整在北京市朝阳区三丰北里 3 号

北京朝阳悠唐皇冠假日酒店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持股数

  股东账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拟提问的问题清单

  (可另附)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需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请删去不适用者。

3.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于 2021 年 5 月 5 日(星期三)或之前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30 将拟出席现场会议的回条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

方式送达中国石化【送达地址参见六、其他事项的第(一)条】。如未能签署及寄回

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股东大会。




                                          7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__先生(女士)/大会主席(附注 1),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为本单位(或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单位(或

本人)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委托人持股数(A 股/H 股)(附注 3):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附注 4)       (附注 4)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1       中国石化《第七届董事会工作报告》(包括

         2020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       中国石化《第七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包括

         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4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       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 2021 年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

 6       关于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国石化

         2021 年度外部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

         金的议案

 7       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的议案



                                         8
8       给予中国石化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

        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9       中国石化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服

        务合同(含薪酬条款)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0.00       关于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 同意(附注 5)       反对(附注 5)

            的议案

10.01       张玉卓

10.02       马永生

10.03       赵东

10.04       喻宝才

10.05       刘宏斌

10.06       凌逸群

10.07       李永林

11.00       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附注 5)   反对(附注 5)

11.01       蔡洪滨

11.02       吴嘉宁

11.03       史丹

11.04       毕明建

12.00       关于选举监事(不含职工代表监事)的 同意(附注 5)       反对(附注 5)

            议案

12.01       张少峰

12.02       蒋振盈

12.03       章治国

12.04       尹兆林
                                      9
 12.05          周立伟

 12.06          郭洪金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 6):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 6):



受托人签名(附注 7):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 7):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如未填上姓名,则股东大会主席将出任阁下

的代理人。阁下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表出席及投票,受托人不必为中国石化

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大会。对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

署人签字方可。

2.请删去不适用者。

3.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中国

石化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均将被视为阁下的持股数。

4.谨请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适当地方加上「√」

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

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中国石化《公司章程》规定,投

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

理。

5.谨请注意:

就:(1)第 10 项“关于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中的 10.01 项至

10.07 项子议案,第 11 项“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中的 11.01 至 11.04


                                     10
项子议案,以及第 12 项“关于选举监事(不含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中的 12.01

至 12.06 项子议案,公司实行等额选举,并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并

统计表决结果。在填写“累积投票方式”时,请按照下述要求填写阁下的表决意愿(具

体投票指引亦可参考中国石化股东年会通知附件 3):

(1)就第 10.01 项至 10.07 项子议案而言,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董事(不

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即:7 名)相同的表决权。就 11.01 至 11.04 项子议案而

言,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即:4 名)相同的表决权。

就 12.01 至 12.06 项子议案而言,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监事(不含职工

代表监事)人数(即:6 名)相同的表决权。举例而言,如阁下拥有 100 万股中国石

化股份,本次选举应选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为 7 位,则阁下对第 10.01

项至 10.07 项子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0 万股(即 100 万股×7=700 万股);

对第 11.01 项至 11.04 项子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0 万股(即 100 万股×4=

400 万股);对第 12.01 至 12.06 项子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00 万股(即 100 万

股×6=600 万股)。

(2)请注意,阁下可以对每一位候选人投给与阁下持股数额相同的表决权;也可以

对某一位候选人投给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

或对某几位候选人分别投给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部分表

决权。

(3)如阁下拟将所持有的股份数平均分配给每一位候选人,则请在「赞成」或「反

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否则,请在「赞成」和/或「反对」栏填入阁下给

予每位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

(4)阁下对某几位候选人集中行使了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人数相同

的全部表决权后,对其他候选人即不再拥有投票表决权。

(5)请特别注意,阁下对某几位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阁下持有的全

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阁下对某几位候选人集中行使



                                      11
的表决权总数,少于阁下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

放弃表决权。

(6)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或监事(不含职

工代表监事)所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年会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未

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且赞成票数超过反对票数者,为中选候选人。如果在

股东年会上中选的董事、监事不足应选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对未中选的候选人进行

新一轮投票,直至选出全部应选董事、监事为止。

(7)股东年会根据前述第(6)项规定进行新一轮的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不含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投票时,应当根据每轮选举中应选
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

6.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阁下为一法人,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

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7.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8.A 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股东年

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 24 小时前送达中国石化【送达地址参见六、其他事项的第

(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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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监事(不含

职工代表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中国石化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年会”)议案中,第10项“关

于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第11项“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和

第12项“关于选举监事(不含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实行等额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

进行编号。股东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

投票总数:(1)就第10.01项至10.07项子议案而言,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

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即:7名)相同的表决权;(2)就11.01至11.04

项子议案而言,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即:4名)相

同的表决权;(3)就12.01至12.06项子议案而言,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监

事(不含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即:6名)相同的表决权。

    举例而言,如股东拥有100万股中国石化股份,对于第10项“关于选举董事(不含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为7名,则股东对

第10.01项至10.07项子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0万股(即100万股×7=700万股);

对于第11项“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为4名,则

股东对第11.01项至11.04项子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0万股(即100万股×4=400

万股);对于第12项“关于选举监事(不含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应选监事(不含

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为6名,则股东对第12.01项至12.06项子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00万股(即100万股×6=600万股)。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

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

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如股东拟将所持有的股份数平均分配给每一位候选人,则请

在「赞成」或「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否则,请在「赞成」和/或「反对」
栏填入股东给予每位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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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例而言,如股东拥有100万股中国石化股份,则该股东对第10.01项至10.07项子

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0万股;该股东可以将700万股中的每100万股平均给予7

位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将700万股全

部给予其中一位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者,

将100万股给予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甲(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将200

万股给予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乙(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将200万股

给予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丙(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将200万股给予

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丁(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其他董事(不含独立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不予投票,等等。

    四、请特别注意,股东对某几位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该股东持有

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对某几位候选人集中

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该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有效,差额部

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举例而言,如股东拥有100万股中国石化股份,则该股东对第10.01项至10.07项子

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0万股:(1)如该股东在其中一位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栏(或[反对]栏)填入“700万股”后,则该

股东的表决权已经用尽,对其他6位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不再有表决

权,如该股东在10.01项至10.07项子议案的相应其他栏目填入了股份数(0股除外),

则视为该股东关于10.01项至10.07项子议案的表决全部无效;或(2)如该股东在董事

(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甲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栏(或[反对]栏)填入

“200万股”,在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乙的“累积投票方式”的[反对]栏

(或[赞成]栏)填入“400万股”,则该股东600万股的投票有效,未填入的剩余100万股

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

    五、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或监事(不含

职工代表监事)所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年会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

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且赞成票数超过反对票数者,为中选候选人。如果
在股东年会上中选的董事、监事不足应选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对未中选的候选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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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新一轮投票,直至选出全部应选董事、监事为止。

    六、股东年会根据前述第五项规定进行新一轮的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监事(不含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投票时,应当根据每轮选举中应

选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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