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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2021-05-2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工作规则
                   (修订稿)




2 0 2 1 年 5 月 25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组织机构 ................ 1
第三章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 .................. 2
第四章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 3
第五章   附则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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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或“委员会”)的组
         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至少由 3 名董事组成,设主任一名,由董事
         会指定的委员担任。


         办事机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承办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有
         关具体事务,具体事务可由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推进执行。


第四条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亦同时不再担任委员职务,由公司根据需要按照前述规定
         补充委员人数。


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咨询委员,咨询委员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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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的要求提供咨询意见。


                第三章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包括环境、社会及治理等)相关的
         重大决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策略、规划的实施和进展;
         (三)监督公司应对气候变化、保障健康安全和履行社会责任
         等关键议题的承诺和表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关注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可持续发展事项的重要信息,研
         究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审议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履行职责时有权
         聘请专业人员,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采取合
         作和支持态度,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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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检查委员会的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五)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作为主任委员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由主任或者二分
           之一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四章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根据需要
           及时召开。


第十条     会议由主任召集并签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应至少
           提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
           前述通知期。


第十一条   会议由全体委员过半数(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
           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议或意见由到
           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有关决议或意见应由参会的委
           员签署。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
           主任有权多投一票。


第十二条   会议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投票表决及通讯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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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会议通过的决议或意见,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由参会的委员签署。


第十五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编制并保管所有会议文件和
           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及
           上市地监管规则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
           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地监管规则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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