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03-27
中国石化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
一步落实股利分配政策,规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和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
际情况、经营发展目标、公司现金流量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等
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所处发展
阶段、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连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
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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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通
过多种渠道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
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实行现金、股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
有权的部门规章及上市地监管规则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
正,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
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且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
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发放股票
股利有利于公司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
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四、利润分配的相关决策机制
1.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
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由
管理层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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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董事
会提交的利润分配预案前,公司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2.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
行监督。
3.当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
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
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予以披露。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环境变化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
重大变化,或董事会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对本规划进行调整。
调整方案应经过董事会详细论证和研究,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
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尽职履责,发表明确意见。调整方案由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的披露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执行或
调整情况,如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
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若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
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以及未
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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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
之日起生效实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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