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0030 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 9 中信证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报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未有董事对本 报告提出异议。 1.3 公司负责人张佑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冏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史本良先生保证本季度 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1,148,634,452,695.68 1,052,962,294,032.21 9.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5,947,249,434.24 181,712,068,580.73 2.33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715,768,930.67 30,547,460,596.43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6,396,868,531.02 12,852,369,126.50 27.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64,799,333.48 4,075,530,540.79 26.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5,084,330,302.93 4,064,273,788.70 25.10 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1 2.38 增加0.4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32 2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32 25.0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725,295.50 主要是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106,376,755.33 主要是政府补助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145,635.43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335,478.27 - 所得税影响额 -27,992,586.44 - 合计 80,469,030.55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 股东总数(户) 772,1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比例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股数量 股东性质 (%) 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注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2,277,356,727 17.62 - 未知 - 境外法人 注3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1,999,695,746 15.47 - 无 - 国有法人 注4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44,514,633 4.21 544,514,633 无 - 国有法人 注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00,141,413 2.32 - 无 - 境外法人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5,352,996 2.05 265,352,996 无 - 国有法人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98,709,100 1.54 - 无 国有法人 2 / 9 中信证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 191,396,979 1.48 - 无 - 未知 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 153,726,217 1.19 - 无 - 未知 理计划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 144,472,197 1.12 - 无 - 未知 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 140,178,900 1.08 - 无 - 未知 理计划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2,277,356,727 境外上市外资股 2,277,356,727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1,999,695,746 人民币普通股 1,999,695,74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00,141,413 人民币普通股 300,141,413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98,709,100 人民币普通股 198,709,1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 191,396,979 人民币普通股 191,396,979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53,726,217 人民币普通股 153,726,217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44,472,197 人民币普通股 144,472,197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40,178,900 人民币普通股 140,178,900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40,049,999 人民币普通股 140,049,999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39,589,061 人民币普通股 139,589,061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两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注1: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股东共772,123户。其中,A股股东771,959户,H股登记股东164户。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3:截至2021年3月31日,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8,000,000股H股,中 国中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27,695,746股,占比16.46%。 注4:截至2021年3月31日,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除直接持有公司544,514,633股A股外,作为港股通非登 记股东间接持有公司106,494,000股H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51,008,633股,占比5.04%。 注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 注6: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注7:因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权益数 量合并计算。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增减幅度 项目 2021年3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主要原因 (%) 结算备付金 34,395,035,073.11 56,934,000,392.55 -39.59 客户备付金存款规模变动 应收款项 61,467,933,711.52 39,352,598,397.78 56.20 应收经纪客户和代理商款项增加 下属子公司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存出保证金 35,760,015,779.64 3,877,774,046.76 822.18 规模变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66,509,308.64 16,635,500,511.08 -99.00 出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所致 其他资产 9,420,013,886.41 14,434,530,119.63 -34.74 国债充抵保证金变动所致 短期借款 2,944,107,311.02 5,010,371,216.16 -41.24 短期借款规模减少 3 / 9 中信证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代理承销证券款 271,973,695.75 1,071,235,143.49 -74.61 未结算代理承销款减少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62,202,051.39 3,176,191,664.55 -38.22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其他综合收益 -607,423,152.40 316,814,211.81 -291.7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少所致 3.1.2 公司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增减比例 项目 2021年第一季度 2020年第一季度 主要原因 (%) 利息净收入 1,067,553,558.45 313,443,394.64 240.59 利息收入增加 资产管理业务和经纪业务手续费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8,075,071,695.38 5,256,535,968.34 53.62 净收入增加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其他收益 105,612,848.35 18,557,893.84 469.10 收益增加 证券市场波动导致金融工具公允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73,742,999.84 1,343,385,533.42 不适用 价值变动 汇兑收益 321,053,970.36 230,805,071.68 39.10 汇率变动 下属子公司大宗商品贸易销售收 其他业务收入 2,925,078,414.28 1,339,740,003.69 118.33 入增加 资产处置收益 -1,725,295.50 -609,317.51 不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增加 职工费用、基金销售及管理费用增 业务及管理费 6,286,082,805.28 4,353,202,019.34 44.40 加 下属子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减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49,294,066.16 282,615,153.06 -82.56 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信用减值 信用减值损失 343,463,371.39 1,314,613,420.88 -73.87 损失减少 下属子公司大宗商品贸易销售成 其他业务成本 2,775,887,305.17 1,277,668,961.42 117.26 本增加 营业外支出 5,979,690.19 11,253,950.30 -46.87 公益性捐赠支出减少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925,399,171.74 -480,548,306.34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流出 -17,715,768,930.67 30,547,460,596.43 不适用 净额 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去年同期新增并表子公司导致投 6,048,070,912.16 20,312,913,208.96 -70.23 净额 资活动现金净流入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债务融资 截至报告披露日,2021年内公司发行四期公司债券、一期次级债券和四期欧洲商业票据,其中: 2021年1月21日,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分为三个品种。其中,品 种一发行期限370天,发行规模人民币22亿元,票面利率2.90%;品种二发行期限3年,发行规模人民 币46亿元,票面利率3.56%;品种三发行期限10年,发行规模人民币32亿元,票面利率4.10%。已于 2021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2021年2月25日,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 种一发行期限3年,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票面利率3.60%;品种二发行期限10年,发行规模人民 币30亿元,票面利率4.10%。已于2021年3月5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1年3月17日,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期限10年,发行规模人民币25 亿元,票面利率4.10%。已于2021年3月24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1年4月9日,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期限10年,发行规模人民币14 亿元,票面利率4.04%。已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1年2月4日,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次级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 4 / 9 中信证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种一发行期限3年,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3.97%;品种二未发行。已于2021年2月19日在 上交所上市。 2021年1月12日,公司发行2021年第一期欧洲商业票据,发行期限364天,发行规模5,000万美元, 实际利率0.95%,已于2021年1月1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2021年1月26日,公司发行2021年第二期欧洲商业票据,发行期限182天,发行规模1亿美元,实 际利率0.7%,已于2021年2月01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2021年1月29日,公司发行2021年第三期欧洲商业票据,发行期限181天,发行规模9,950万美元, 实际利率0.65%,已于2021年2月9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2021年3月4日,公司发行2021年第四期欧洲商业票据,发行期限267天,发行规模3,000万美元, 实际利率0.74%,已于2021年3月8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上述各期境内债券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4月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 布的相关公告。 3.2.2 分支机构变更情况 本公司 报告期内,本公司完成3家分支机构同城迁址。具体迁址情况如下: 序号 分支机构原名称 分支机构现名称 搬迁后地址 江 苏 省 南 通 市 崇 川 区 中 南 世 纪 城 43 幢 102 室 、 1 南通工农路证券营业部 南通工农南路证券营业部 1903-1905室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劳动路84、86号一层、新天地商 2 湖州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 湖州劳动路证券营业部 场二层二F9、F10、F14、F15、F16号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 3 云南分公司 云南分公司 公楼26层2601-2603、2612单元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拥有32家分公司、202家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山东)分支机构未发生变动。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证券(山东)拥有6 家分公司、64家证券营业部。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 报告期内,中信期货完成1家分公司同城迁址。具体迁址情况如下: 序号 分公司名称 搬迁后地址 1 上海浦东分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8层(实际楼层25层)02A单元 截至报告期末,中信期货拥有44家分公司、4家期货营业部。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华南撤销1家证券营业部,完成2家分支机构同城迁址。 营业部撤销情况如下: 序号 营业部名称 地址 1 拉萨东环路证券营业部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众创空间12号楼-7F-701号 分支机构迁址情况如下: 序号 分支机构原名称 分支机构现名称 搬迁后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 1 新疆分公司 新疆分公司 场A座7层7015、7016室 2 西宁文景街证券营业部 西宁冷湖路证券营业部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冷湖路27号2号楼1单元1141室 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证券华南拥有2家分公司、64家证券营业部。 5 / 9 中信证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际”)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国际分支机构未发生变动。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证券国际拥有4家分行。 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证券”) 报告期内,金通证券分支机构未发生变动。截至报告期末,金通证券拥有2家证券营业部。 3.2.3 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集团不存在《上交所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自报告期初至本报告披露日,本集团尚未披露的新增(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已披露且有新 进展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公司与丁晟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 因丁晟与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纠纷,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委”) 提交申请材料,并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5月28日,北仲委受理本案。2018年6月21日,海门市人民 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2018年8月22日,丁晟就本案向北仲委提出反请求,请求公司向其支付损失 人民币2,010万元,北仲委于2018年8月24日受理本案。2018年12月23日,本案开庭审理。2019年1 月14日,北仲委作出仲裁裁决,支持公司关于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司法费用的全部仲裁请求, 驳回丁晟的反请求,公司胜诉。2019年3月13日,公司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 年3月19日,本案指定海门市人民法院执行(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执行过 程中,丁晟与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至2021年1月,丁晟履行完毕全部调解书确定的偿还义务,案 件结案。 公司与刚泰集团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纠纷仲裁案 因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股票收益互换交易违约,公司于2018年8月31 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申请仲裁,要求刚泰集团支付交易结算 款项人民币14,624,409.12元、违约金人民币133,161.06元及相关费用,并同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2018年10月24日贸仲委受理本案,于2019年1月11日进行开庭审理。2019年4月12日,公司收到仲裁 庭送达的《裁决书》,公司胜诉。2019年5月29日,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执行。2019年7月5日, 本案执行工作移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处理,目前已在执行程序中(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 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刚泰集团破产清算一案, 公司已依法申报债权。 公司与上海云峰集团债券交易纠纷案 因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峰集团”)债券交易违约,公司向贸仲委提 起仲裁,要求上海云峰集团支付欠付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利息人民币3,509,589.04元本息及违约 金人民币7,697,354.38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15日)。2018年11月2日,贸仲委受理本案。2019年8 月6日本案开庭审理。2019年11月13日,贸仲委作出仲裁裁决,公司胜诉(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后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金融法院于2021年3月4日受理本案, 目前正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公司与正源房地产、湖南正源、大连海汇、富彦斌合同纠纷案 因公司持有的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行的人民币1.3亿元面值的“16正源02”债券存在违约 风险,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起诉,要求发行人支付本金、 6 / 9 中信证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并要求担保人湖南正源尚峰尚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海汇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海汇”)、富彦斌承担保证责任。2020年4月2日,法院正式 受理本案。因大连海汇、富彦斌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北京三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北京三中院于2020 年10月19日裁定本案移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处理。大连中院于2021年1 月7日正式受理本案(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并于2021年3月17日开庭审理。 2021年4月12日,大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与新华联控股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 因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未能按约定履行中期票据兑付义务,公司 向北京三中院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新华联控股偿付债券本金人民币2亿元及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等。2020年4月2日,法院正式受理本案,并于2020年7月21日、8月13日两次开庭。2020年12月30日, 北京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的主要诉讼请求(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后新华联控股提出上诉,案件定于2021年5月10日二审开庭。 公司与森源集团、楚金甫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2016年11月10日,公司与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森源集团”)签订了《股票质 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后签署了《交易协议书》及其他补充协议,森源集团向公司质押森源电 气股票(证券代码:002358)进行融资,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2018年11月28日,楚金甫及配 偶唐付君作为保证人与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9年7月31 日,杨合岭及配偶冯玉敏与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合同》,杨合岭、冯玉敏同意将杨合岭名下600 万股森源电气股票质押给公司,为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森源集团发生交易违约,公 司向公证处申请出具了执行证书,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申请 强制执行,要求森源集团支付欠付本金人民币8,429.07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 费用,并要求保证人楚金甫、唐付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质押人杨合岭、冯玉敏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北京一中院于2021年2月8日立案受理,目前案件处于强制执行过程中。 公司与孙洁晓、袁静、孙炎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2016年9月10日,公司与孙洁晓、袁静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后签署了《交易 协议书》及其他补充协议,孙洁晓、袁静向公司质押春兴精工股票(证券代码:002547)进行融资, 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2019年7月25日,孙炎午作为保证人与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为相关 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孙洁晓、袁静发生交易违约,公司向公证处申请出具了执行证书, 并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孙洁晓、袁静及孙炎午支 付欠付的本金人民币14,757.13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苏州中院于2021年3 月10日正式立案,目前案件处于强制执行过程中。 公司与信业公司、金石泽信委托合同纠纷案 2020年9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三中院寄来的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业公 司”)诉公司及间接子公司金石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泽信”)委托合同纠纷一 案的诉讼材料。信业公司要求公司和金石泽信支付项目管理费及违约金等共计人民币13,958万元。 北京三中院已正式受理本案,并于2021年1月15日、4月15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判决(相关案 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上述案件中涉及的潜在损失已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充分计提。 7 / 9 中信证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以下中信证券华南案件涉及的潜在损失已在交割之前予以充分考虑,未来对本公司及中信证券 华南的潜在损失风险较小。 中信证券华南与中信国安债券交易纠纷案 因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债券交易违约,2019年5月,原广州证券向 北京三中院起诉中信国安,诉讼标的为本金人民币4.8亿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 2019年5月14日案件正式受理。案件于2019年9月24日、12月11日开庭审理。2020年12月16日,中信 证券华南收到北京三中院作出的判决书,中信证券华南所主张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相关案件 信息请参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目前正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中信证券华南与安徽盛运环保、西部证券债券交易纠纷案 因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盛运环保”)债券交易违约,该债券 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受托管理工作未能勤勉 尽责,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应对广州证券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9年9月27 日,原广州证券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材料,起诉安徽盛运环保与西部证券,诉讼标的为本金 人民币1亿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2019年10月案件得到受理。2020年4月29日, 中信证券华南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西部证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仍由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20年10月26日,本案开庭审理,目前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相 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1月5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徽盛运 环保破产重整一案,1月12日发布债权申报公告。2021年4月3日中信证券华南向安徽盛运环保破产管 理人申报债权,目前安徽盛运环保仍在重整过程中。 中信证券华南与黄文佳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纠纷案 因黄文佳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时发生违约。2019年8月27日,原广州证券向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起诉黄文佳,诉讼标的为本金人民币10,667万元及利息、违约金 等。2019年10月29日,案件正式受理。2020年6月3日、4日,本案完成证据交换和一审开庭。2020 年10月27日,中信证券华南收到深圳中院作出的判决书,法院支持中信证券华南提出的主要诉讼请 求(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一审判决生效后,中信证券华南向深圳中院申请 强制执行,案件已于2021年4月1日受理,目前案件处于强制执行过程中。 中信证券华南与灏轩公司、丁孔贤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纠纷案 因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轩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发生 违约,中信证券华南于2020年7月31日向广州中院起诉灏轩公司及保证人丁孔贤,起诉标的为本金人 民币1.49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广州中院于当日受理本案。本案于2021 年3月1日开庭审理(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3月31日中信证券华南收到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中信证券华南的诉求。2021年4月25日,中信证券华南收到灏轩公司、 丁孔贤上诉状,目前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3.2.4 其他 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2021年2月4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该函认定:一、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慎。二、 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分、不准 8 / 9 中信证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三、公司个别资管产品未按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客户提供对账单,说 明报告期内客户委托资产的配置情况、净值变动、交易记录等情况。以上情形违反了《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 规定。公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将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及时对私募基金托管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深入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流程 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发展。 规范大集合产品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的《关于规范公司大集合产品的议案》, 公司大集合产品的整改规范工作有序推进,目前公司已有十二只大集合产品合同变更申请获中国证 监会批准,其中十只已参考公募基金正常运作,其他大集合产品的整改规范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基金”)业绩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的股东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持有华夏基金13.9%股权,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之控股母公司IGM Financial Inc.将于近期刊发其2021年第一季 度业绩,其中将载有华夏基金的主要财务数据。基于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公司对华夏基金2021年 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披露如下:2021年1-3月份,华夏基金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7,079.47万元(未 经审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履行情况请参阅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 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日期: 2021年4月28日 9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