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0-03-16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10-003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
划分
关联方 2010 年预计金额
2009 年实
际发生额
高速公路养护
福建省高速公路
养护工程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
11,253 12,586
职工交通接送服务 30 30
接受
劳务
福泉高速公路
综合服务费
200
小计:
11,483
200
土地
租赁
福泉公司土地
使用权租赁
福建省福泉高速
公路经营开发公
司
1,360 1,360
行业
管理
行业管理费
福建省高速公路
有限责任公司
1,840 2,000
注: 2009 年度高速公路养护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12,586 万元,没有超出
2009 年年初对全年养护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13,26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养护公司”)
法人代表:钟发林
注册资本:1 亿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 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24 层
经营范围:公路养护、公路养护机械租赁、维修、园林绿化;交通安全设施
工程;公路建设工程技术资讯服务;沥青,水泥,砂石等筑路材料。2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是福建省第一家专业化的高速公路养护公司,信誉
良好,施工技术力量强,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省高速公路公司”)
法人代表:唐建辉
注册资本:10 亿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 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18 层
经营范围:高速公路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福泉经营服务公司”)
法人代表:陈斌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马路168 号名城花园28#楼9 层
经营范围:道路绿化、机械加工和租赁;五金、交电、化工、仪器仪表、电
子计算机及配件;工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百货、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经
营定型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非直接入口食品)、冷冻(藏)食品
(仅限分支机构);管道维护、房屋修缮等高速公路服务项目。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
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的关联交易定价是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高
速公路运营成本定额的通知》(闽财建[2001]122 号文)和省高速公路公司下发的
2010 年度泉厦、福泉高速公路运营成本费用定额为基础,经过充分协商或招投
标确定。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泉
公司”)土地使用权租金是以福建大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福泉高速公路
主营部分用地租赁土地估价报告》(编号:闽大地[2002]估202 号)为基础制定。3
3、行业管理费系省高速公路公司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每年关于批复省高速公
路公司年度管理经费支出计划的函向本公司收取的。
4、职工交通接送等关联交易系参考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制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养护公司是福建省内第一家专业化的高速公路养护公司,具有相应的资
源优势。公司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大多数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交易对手
方。将金额较小且较零散的部分高速公路养护业务承包给养护公司及其子公司,
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抓好高速公路的收费经营管理,提高运作效率,保证高速公
路的道路畅通、降低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及维修费用;除此之外,公司大部分养护
业务通过招标方式来确定施工单位,养护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揽的本公司养护业务
主要是通过参与市场招标中标获得。该养护业务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
性。
2、因历史原因,本公司与关联方在后勤服务方面还存在一定的联系,故存
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和职工接送等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或以政府批文为依据、或以市场市场价格为参考,不损害
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一○年度养护业务日常
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吴庭锵先生、黄晞女士和王敏先生回避表决,公
司6 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预计的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
公司2010 年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公司下辖泉厦高速公路、福泉高速公路和
罗宁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业务和专项养护业务。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规范。4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10 年高速公路土地使用权租赁等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延续本公司与关联
方已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赁合同》约定:福
泉公司向福泉经营服务公司租赁福泉高速公路土地使用权10,832,466.29 平方米,
从2001 年10 月31 日起至2031 年10 月30 日共计30 年,土地使用权租赁费每
年1,360 万元。该项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由福泉公司直接支付给福建省财政厅。
2、福泉公司与福泉经营开发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约定:自2008
年1 月1 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福泉公司每年需支付给福泉经营开发公司综
合服务费200 万元。
3、本公司、罗宁公司及福泉公司行业管理费系省高速公路公司按福建省财
政厅闽财建[2008]179 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管理
经费问题的批复》向本公司及罗宁公司、福泉公司收取的。
4、2010 年度养护业务合同需待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0 年财务预
算后再行签订。
七、备查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赁合同》;
2、《独立董事关于二〇一〇年度养护业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