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0-03-16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10-004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之要求,现将公司 2009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09]666 号)核准,公司于 2009 年12 月2 日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35,000 万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6.43 元。根据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
“天健光华验(2009)GF 字第020031 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50,5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人民币42,759,5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余款人民币2,207,740,500.00 元,
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 年12 月8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余款扣除发行
推介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律师费用、审验费用、登记托管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201,302,709.24
元。2009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
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82,960 万股。
截至 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8,737.90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
额31,392.37 万元; 200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32,064.85 万元,与尚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672.48 万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及未支付的发行推介等费用。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0 年3 月1 日,公司已将本次增发的全部募集资金220,130.27 万元使用完毕,公司于
2010 年3 月1 日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
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
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2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公司于2009 年12 月17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公告刊登在 2009 年 12 月 1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该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余额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款方式
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117010100100072390 2,207,740,500.00 320,648,459.79 活期存款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括公司尚未支付的本次公开增发A 股部分费用6,437,790.76 元,扣除该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应为2,201,302,709.24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及2009 年11 月26 日公告
的《增发招股意向书》第八节,公司本次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于泉厦高速扩建工程项目。
泉厦高速扩建工程路线全长82 公里,初步设计的概算总投资为65.95 亿元,建设期自2007 年12
月起至2010 年12 月,该项目已获得交通部交函规划[2007]501 号文核准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交运[2008]1315 号文核准。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招股意向书中的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本报告期内,
公司共投入泉厦扩建工程募集资金188,737.90 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88,737.90 万元,募投项目
计划于2010 年底完工。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于泉厦高速扩建工程项目,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业已出具天健光华审(2009)专字第020628 号《关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经审核,截止2009 年11 月30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泉厦高速扩建工程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65,930.75 万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到位,根据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
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180,000 万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80,000
万元。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3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之保荐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福建高
速本次以募集资金18 亿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8 亿元,置换金额小于
福建高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所置换的自筹资金投资项目与《福建发展高速公
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同意福建高速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行为。详见2009 年12 月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告www.sse.com.cn。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09 公开增发的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应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200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
告,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福建高速本次公开增发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承诺
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工程进展顺利。福建高速募集资金存入和使用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截至2010 年3 月1 日,福建高速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
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15日4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20,130.2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8,737.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8,737.90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
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入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
度(%)(4)=(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泉厦高速扩建工程- 220,130.27 220,130.27 - 188,737.90 188,737.90 - - 2010 年底 - - 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09 年11 月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65,930.75 万元;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
180,000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80,00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关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正信审(2010)专字第020238号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高速公司”)截至2009年12
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59
号)的要求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福建高速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该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福建高速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审慎调查以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福建高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关于发布“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59号)的要求编制,与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四、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报告仅供福建高速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
意将本报告作为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黄印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勇
报告日期:2010 年3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