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0-04-27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10-005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0 年4 月15 日以
专人送达和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
知。本次会议于2010 年4 月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
到董事9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因公司独立董事洪波先生连任时间将满6 年,董事
会同意其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意推荐徐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洪波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6 年时间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对洪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附:徐军先生简历
徐军先生,1962 年7 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法硕士。拥有律师执业资
格、证券律师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曾任福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经济庭法官,福建省德胜(联建)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专职法律
顾问,福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专
职律师、合伙人、主任,福建省律师协会第七届副会长、第八届常务副会长,
福建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第一届会长、第二、第三届常务理事,福建省福州
市工商业联合会常务理事,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特
聘律师。现任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福州分所主任,福建闽东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徐军先生 为福建发展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
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发展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
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
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四、包括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
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0 年 4 月 15 日于 福州1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徐军 ,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
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2
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军
2010 年 4 月 20 日于福州1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徐军
2. 上市公司全称: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
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
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
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
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2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徐军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
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
声明人:徐军 (签字)
日 期:2010.4.20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更换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实。我们认为徐军先生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
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同意
董事会提名徐军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潘 琰)
(洪 波)
(林志扬)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