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0-08-23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10-009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
年8 月13 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0 年8 月23 日在福建省福州市本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8 人,董事黄晞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
会议,黄晞女士委托董事王敏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庭锵先
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0 年半年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201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罗宁高速公路罗源服务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测算,新建罗源服务区估算总投资7662 万元,建设资金由罗宁高速公
路有限公司自筹解决,项目建设工期拟定为3 年。
三、审议通过《关于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沿线拆迁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吴庭锵先生、王敏
先生、黄晞女士回避表决。
本公司设立时,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省高速公路公司”)
以泉厦高速公路线路资产、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和养护设备等生产经营性资
产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形成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而将与公路经营无直接关联的
土地、房建及服务区、绿化工程、上跨桥等基建工程和连接线等非经营性资产予2
以剥离,剥离的资产由省高速公路公司拥有。
2007 年,公司启动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根据工程施工方案,需拆除省高
速公路公司拥有的上跨桥等基建工程、绿化工程和部分房建及服务区。为此,泉
厦扩建工程代建单位泉州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和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分别与省高速公路公司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涉及房建、服务区的拆迁资产均
按照资产所属当地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予以补偿,涉及上跨桥
梁等基建工程、绿化工程的拆迁资产按资产账面净值予以补偿,合计补偿省高速
公路公司10,908.36 万元,其中泉州段7,997.28 万元、厦门段2,911.08 万元。本项
关联交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10-012)
四、审议通过《关于扩建工程拆除报废部分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系统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福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需拆除部分公路安全设施及机电系统资产,经过对拆
除资产进行了详细的核查、分析和界定后,董事会同意将其中拆除的不再具有使
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予以报废:一、原值202,784,987.00 元,累计折旧48,844,157.91
元,净值153,940,829.09 元。这些设施由于不符合扩建后高速公路标准,已失去
使用价值,同意报废。二、部分机电系统,原值62,688,700.00 元,累计折旧
59,793,660.46 元,净值2,895,039.54 元。这些设备均在2000 年8 月份购置,目前已
提足折旧,拆除后失去使用价值,同意报废。
五、审议通过《关于固定资产重分类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随着公司固定资产规模迅速增长,为适应高速公路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
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即把机电系统、
收费设备、路政管理系统和应急联动系统重分类为管理系统,管理系统项下细分
为供配电系统、隧道通风照明系统、隧道消防系统、监控系统、通讯系统、收费
系统、路政管理系统、养护管理系统、办公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视频电话
系统、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应急联动系统等十三项,折旧年限7-8 年。本次固定
资产重新分类没有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对公司财务状况无实质影
响。3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2010 年5 月19 日召开的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2010 年6 月8 日公
司发布的《2009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于2010 年6 月23 日完成了2009
年度现金红利派发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工作。经过本次转增,公司股本增加
914,800,000 股,股份总数增至2,744,400,000 股。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修改
如下:
1、第六条
修改前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2,960 万元。
修改后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4,440 万元。
2、第十九条
修改前内容:公司股份总数为182,96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82,960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修改后内容:公司股份总数为274,44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74,440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为扩大公司信息披露的覆盖面,充分保证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对外信息的知悉
权,公司在原有《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基础上陆续增加了《证券日报》
和《证券时报》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刊。增加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公司《章程》中
涉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一并修改为《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本次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
司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将
另外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