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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高速:关联交易公告2011-01-24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 2011-004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释义:
        本公司或公司           指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福泉高速公司           指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福泉经营服务公司       指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省高速公路公司         指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内容
        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泉高速公司投资建设的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
   的建设需要,需对福泉经营服务公司拥有产权的福泉高速公路上跨桥梁等基
   建工程、绿化工程和部分房屋及服务区设施等资产进行征迁,福泉高速公司
   将对扩建工程中拆迁的相关资产向福泉经营服务公司进行补偿。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中,涉及房建、服务区的拆迁资产均按照资产所属当地政府部
   门出台的相关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予以补偿,补偿标准和依据合法;涉及上跨
   桥梁等基建工程、绿化工程的拆迁资产按资产账面净值予以补偿,没有产生
   溢价。本次交易过程公开透明、交易金额公允。通过对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
   程沿线征用资产的顺利拆迁,为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推进工程进度,争取
   施工时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联人回避事宜

        省高速公路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 36.16%的股份;同时
   也是福泉经营服务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其 63.06%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对

                                     1
    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庭锵先生、黄晞女士和王敏先生回避对本
    关联交易的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在本公司运用首次募集资金收购福泉高速公路收费权时,福泉高速公路
原有股东对福泉高速公路资产进行重组,依据重组方案,在资产评估基础上,以
福泉高速公路线路资产、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和养护设备等生产经营性资产
投资设立福泉高速公司,以与公路经营无直接关联的土地、房建及服务区、上跨
桥等基建工程和绿化工程等非经营性资产投资设立福泉经营服务公司,目前省高
速公路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持有 63.06%的股权。
       2007 年开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泉高速公司启动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
根据工程施工方案,需拆除福泉经营服务公司拥有的上跨桥等基建工程、绿化工
程和部分房建及服务区。为此,2011 年 1 月 6 日,福泉扩建工程代建单位福州福
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莆田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和泉州市高速
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福泉经营服务公司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合计补偿福泉
经营服务公司 19,175.64 万元,其中福州段 7,648.92 万元、莆田段 6,140.37 万元、
泉州段 5,386.35 万元。
       2、省高速公路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 36.16%的股份,同时持有福泉经营服务
公司 63.06%的股份,本公司持有福泉高速公司 63.06%的股份,因此,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1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沿线拆迁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庭
锵先生、黄晞女士和王敏先生回避对本关联交易的表决,其他董事全部赞成,公
司独立董事潘琰女士、林志扬先生和徐军先生均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
见。
       4、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没有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本次
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和其他主管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注册地址为福州


                                       2
市东水路 18 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 18 层。经营范围:投资建设高速公路;工业生
产资料,百货,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的
销售。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注册
地址是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马路 168 号名城花园 28#楼 9 层。经营范围:道
路绿化、机械加工和租赁;五金、交电、化工、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
工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百货、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经营定型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非直接入口食品)、冷冻(藏)食品(仅限分支机构);
管道维护、房屋修缮等高速公路服务项目。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
东的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指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施工需拆除的福泉经营服务公司拥
有的福泉高速公路沿线的上跨桥等基建工程、绿化工程和部分房建及服务区。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中,福泉高速公司对扩建工程沿线拆迁的资产进行补偿。福泉高速
扩建工程三个代建单位分别与福泉经营服务公司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协议的主
要内容是:涉及房建、服务区的拆迁资产均按照资产所属当地政府部门出台的相
关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予以补偿,涉及上跨桥梁等基建工程、绿化工程的拆迁资产
按资产账面净值予以补偿,合计补偿金额为 19,175.64 万元,其中福州段 7,648.92
万元、莆田段 6,140.37 万元、泉州段 5,386.35 万元。补偿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
并经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投资方福泉高速公司股东会及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通过对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沿线征用资产的顺利拆迁,能够为福泉高速公
路扩建工程推进工程进度,争取施工时间打下坚实的基础。本次交易过程公开透
明、交易金额公允。
    六、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沿线拆迁资产的征用是顺利推进扩建工程的重要保


                                    3
证。涉及房建、服务区的拆迁资产均按照资产所属当地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拆迁
补偿安置办法予以补偿,涉及上跨桥梁等基建工程、绿化工程的拆迁资产按资产
账面净值予以补偿。各项补偿标准合理,双方在平等、公正原则的基础上,经过
友好协商签署补偿协议,补偿过程规范。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同意将《关于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沿线拆迁补偿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
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交易中,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涉及房建、服务区的拆迁资产均按照
资产所属当地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予以补偿,涉及上跨桥梁等
基建工程、绿化工程的拆迁资产按资产账面净值予以补偿。补偿标准合理,依据
合法。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
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联交易行为规范。通过对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沿线征用资产的顺利拆迁,为
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推进工程进度,争取施工时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国家高速公路沈海线福泉高速公路福州段扩建工程沿线拆迁补偿协议及
附表
       3、 国家高速公路沈海线福泉高速公路莆田段扩建工程沿线拆迁补偿协议及
附表
       4、 国家高速公路沈海线福泉高速公路泉州段扩建工程沿线拆迁补偿协议及
附表
       5、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和独立意见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4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沿线拆迁补偿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同意将《关于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沿线拆迁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本次交易中,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涉及房建、服务区的拆迁资产均按照
资产所属当地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予以补偿,涉及上跨桥梁等
基建工程、绿化工程的拆迁资产按资产账面净值予以补偿。补偿标准合理,依据
合法。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
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联交易行为规范。通过对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沿线征用资产的顺利拆迁,为
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推进工程进度,争取施工时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潘   琰)

                                                            (林志扬)

                                                            (徐   军)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