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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高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1年1月)2011-01-24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证券投资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机构投
资者、股东等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
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
准,经证券投资部审核,董事会秘书签字同意后(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长审核),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经公司选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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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订立的重要合同;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
    6、公司证券市场再融资计划;
    7、公司发行股票、债券或可转换债券;
    8、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9、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10、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1、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12、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13、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14、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15、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1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1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8、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
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
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因履行工作职责或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而获取内幕信息的中介机构、其他
单位或个人;
    6、上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
    7、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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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八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
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
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九条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第一时间
告知公司证券投资部,证券投资部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
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并视重要程度逐级呈报董事
会秘书、董事长。信息提供单位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报送证券投资部,证券投资部负责对内幕信息加以
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条 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的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要求,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姓名、
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
知悉的时间等。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指定专人为信息披露联
络人,负责协调和组织本部门或本单位的信息披露事宜,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信
息,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交公司证券投资部登记备案。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正在策划并按规定或公司要求向公司告知重大事
项时,应同时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和相关保密协议交公司证券投资部登记备
案。
       第十三条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
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相关职责。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
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三年以上。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
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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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向公司以外包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
易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告知本制度,提醒和督促该部分内幕信息
知情人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
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知情人应通过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承
诺函等必要措施,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保证其处于可控状态。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
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不得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八条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之前,财务工作人员和知情人员不得将公司季
度、半年度、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在正式公告之前,不得在
公司内部网站、论坛、公告栏或其他媒介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粘贴或讨论。
    第十九条 公司内幕信息披露前,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
权利、支配地位而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
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内幕信息管理人员和
知情人员在董事会批准提供之前应对内幕信息保密。
    第二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筹划涉及公司的股权激励、
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要在启动前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预案,应与相
关中介机构和该重大事项参与人员、知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权
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或报送未公开信息
的,应当按照《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必要程序,明确告知其
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二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
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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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
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职察看、开除等处分,同时还可处以经济处罚。
并可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
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四条 非公司内部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
公司将提请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对其给予相应处罚;如果给
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提出法律诉讼,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他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的补充制度,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按公司《章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
用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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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福建高速
公司代码:600033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流                                                 信息知情人
序                                信息知情   信息知情人       信息知情人                      知悉内幕信   信息公开披
      种类(注     转环节(注                                              工作单位、所属部
号                                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                       息时间       露情况
        1)           2)                                                      门、职务




注1:填写内幕信息的种类,如年度报告、重大投资项目、订立重要合同、发生重大损失等。
注2:填写内幕信息流转环节,如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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