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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高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2012-06-26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2 年-2014 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

证监公司字[2012]28 号)要求,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为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特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2 年-2014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目的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进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

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

    2、公司应当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股东回报规划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

    3、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有关利润分配

政策的相关条款。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在盈利且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应当积极推行现

金分配方式。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

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

    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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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利润分配以现金分配方式为主,可以实

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配。

    3、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

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拟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

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

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3、股东大会对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之日起生效。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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