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关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2012-10-31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 2012-028
债券代码:122117 债券简称:11 闽高速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下发的《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
以 及 上 市 公 司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进 行 专 项 检 查 的 通 知 》( 上 市 部 函
[2012]465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
于对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
[2012]43 号)的相关要求,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对相关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
况披露如下:
一、未能按期履行的承诺事项
(一)控股股东未能按期履行的股改承诺的具体内容
2006 年 6 月 28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
具了《关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
批复》(闽国资产权[2006]116 号),批准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6 年 7 月 5 日,本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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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中,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高速
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高速公路公司”)在非流通股股东
的承诺事项之附加承诺第⑤项中承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
在浦城--南平高速公路通车时将所持有的浦南公司(指“南平浦南高
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福建高速(本公司简称),以
支持福建高速控股浦南公司”。浦南高速已于 2008 年 12 月 24 日建成
通车,该承诺至今未能履行。
(二)浦南公司的基本情况
2004 年 10 月 10 日,本公司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组建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根据相关
合同和章程的规定,浦南高速由省高速公路公司、本公司和福建省南
平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平高速公路公司”)共同
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其中:省高速公路公司出资
2,46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1.08%;本公司出资 1,786.8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29.78%;南平高速公路公司出资 1,748.2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29.14%。根据浦南公司 2006 年 5 月 12 日第三次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修改<组建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议
案》,省高速公路公司对浦南公司的出资比例从原来的 41.08%调整为
57.55% , 南平 高 速 公 路 公司 的 出资 比 例从 原 来的 29.14% 调 整 为
12.67%,本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变。2010 年 3 月 22 日,省高速公路公
司与南平高速公路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南平高速公路公司
将其所持有的浦南高速 12.67%的股权转让给省高速公路公司。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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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省高速公路公司对浦南公司的出资比例为 70.22%,本公
司的出资比例为 29.78%。
浦南公司经营的浦南高速于 2005 年 12 月开工兴建,2008 年 12
月 24 日建成通车运营,总里程 244.5 公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浦
南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为自全路段通车之日起计算 25 年。浦南高
速项目经交通部批准概算总投资为 103.54 亿元。浦南高速项目资本
金 31.57 亿元,其中,省高速公路公司出资 22.17 亿元占 70.22%,本
公司出资 9.4 亿元占 29.78%。截至 2010 年底,浦南高速竣工审计工
作已完成,福建省审计厅审定浦南高速实际总投资额为 102.63 亿元。
浦南高速自 2008 年底通车后,浦南公司经营业绩一直处于亏损
状态。亏损的原因:一是该路段处于通车初期的培育期,车流量少;
二是受我省取消二级普通公路收费的影响。2009 年 2 月 21 日起,我
省全部取消了省内二级普通公路收费,与浦南高速并行的 205 国道的
免费通行,对浦南高速车辆分流影响较大,其车流量表现始终低于预
期,虽保持了一定的增速,但车流量基数小,收入增长缓慢。
(三)承诺未能按期履行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始终高度重视股改承诺的履行,在浦南高速于 2008
年 12 月 24 日建成通车前,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08 年 12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
任公司部分股权收购工作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高速公路行
业建设工期长,工程完工后投资总额的决算过程也较复杂,包括了工
程的结算、审计、决算等,其耗时较长。因此,本公司收购浦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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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股权的具体方案尚需等待浦南高速的投资决算和审计评估完成
后方可确定。
2010 年底,浦南高速竣工审计工作基本完成。浦南公司已运营
三年多,目前尚处于通车初期的车流量培育期,经营业绩表现不佳。
本公司董事和管理层认为,基于目前浦南公司的财务状况,本着为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着想,现阶段不宜增持浦南公司股权。
(四)推进履行股改承诺的下一步工作计划
本公司历来高度重视股改承诺的履行情况,针对目前浦南公司持
续经营亏损的实际情况,下一步,本公司将持续与控股股东省高速公
路公司沟通、协商,一旦浦南公司经营状况好转,财务结构改善,本
公司将促进控股股东省高速公路公司履行承诺。
二、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28 号)要求,本公司为维护公司股东
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特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2012 年-2014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目的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进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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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经营发展规划、
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
2、公司应当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股东回报规划应保持连
续性和稳定性。
3、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有
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盈利且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
提下,应当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
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利润分配以现金分
配方式为主,可以实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
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连续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
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
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拟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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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政策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报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的意
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3、股东大会对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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