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制度的规定,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 更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解释规定,变更后的会 计估计体现了真实、可靠的原则和精神,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准 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该事项,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林志扬) (徐 军) (汤新华) (黄志刚) 2014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