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 务信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林志扬) (徐 军) (汤新华) (黄志刚) 201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