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关于“11闽高速”公司债券赎回结果及摘牌的公告2015-03-06
证券代码:600033 股票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 2015-009
债券代码:122117 债券简称:11 闽高速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 闽高速”公司债券赎回结果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5 年 3 月 4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5 年 3 月 5 日
赎回数量:1,500,000,000 元(15,000,000 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1,587,000,000 元
赎回款发放日:2015 年 3 月 9 日
公司债摘牌日:2015 年 3 月 9 日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11 闽高速
(三)债券代码:122117
(四)发行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六)债券期限: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
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11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八)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5.8%,在该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九)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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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计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一)起息日:2012 年 3 月 8 日
(十二)付息日: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3 月 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发行人行
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3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3 月 8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3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3 月 8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三)兑付日:2017 年 3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15 年 3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15 年 3 月 8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四)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
为 AA+。2014 年 4 月,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五)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公司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8 日发行“11 闽高速”公司债券,2015 年 3 月 9 日为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根据公司《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于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11 闽高速”
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11 闽高速”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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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1 闽高速”公司债券全部赎回,并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1
月 21 日、2 月 4 日和 2 月 5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行使“11 闽高速”公司债券发行
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和后续提示性公告。其中:
1、赎回登记日和赎回对象:2015 年 3 月 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1 闽高速”
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105.8 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三、本次公司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公司债赎回的结果
2015 年 3 月 5 日为“11 闽高速”(122117)的停牌起始日,2015 年 3 月 9
日,“11 闽高速”(122117)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本次公司债赎回结果如下:
1、赎回数量:1,500,000,000 元(15,000,000 张)
2、赎回兑付的总金额:1,587,000,000 元
3、赎回款发放日:2015 年 3 月 9 日
(二)本次公司债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公司债本金赎回金额为 1,500,000,000 元 ,占“11 闽高速”发行总额
1,500,000,000 元的 100%,同时兑付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总额为 87,000,000 元,
共计影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1,587,000,000 元。公司已做好资金安排,本次
赎回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造成影响。
四、本次公司债赎回的后续事项
自 2015 年 3 月 9 日起,公司的“11 闽高速”(122117)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摘牌。
五、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 18 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 26 层
联系人:冯国栋
电话:0591-8707 7366
传真:0591-8707 736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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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0 层
联系人:梁华
电话:021-3856 5898
传真:021-3856 590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 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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