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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高速: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6-04-23  

						                      福建高速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福建发展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
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现就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共3名,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任成员为独立董事汤新华
先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蔡晓荣先生和陈建煌先生,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
及任职条件均符合上市监管规定的要求。
    二、201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五次会议,具
体如下:
    (一)2015年3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未审计)》。
    (二)2015年4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公司201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201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4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4年度关于资产减值测试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
    (三)2015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15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
                      福建高速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2015年10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201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议案》。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财务部
门沟通、协商确定了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
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
在其他的重大事项。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够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表
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我们对其审计工作表示认可。
    为保持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行,我们建议继续聘请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同意聘请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审计报酬。经审核,公司2015年实际支
付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与公司
实际披露的审计费用数据相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同内部审计计划的可行
性,并督促监察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实施。我们审阅了监察审计部提交的各
项内审工作报告,评估了内审工作的结果,指导内审部门的有效运作。报告期内,
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或重要问题的情况,内审工作切实有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且公司也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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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报告期内,为适应公司养护模式变
化,进一步提升道路养护水平,提高养护作业的及时性和灵活性,完善内控管理
流程,提升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水平,公司对《内部控制手册》进行了修订。我们
认为,公司按照实际运营管理模式的需要,已多次修订《内部控制手册》,体现
了公司对控制流程的高度重视。综合来看,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特此报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