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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高速:独立董事意见2016-05-14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发展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选举涂慕溪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吴新华

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涂慕溪先生和吴新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材料,未发现上

述人员存在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人选。




      独立董事签字:                  汤新华                      蔡晓荣


                                      陈建煌                      吴玉姜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