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发展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选举涂慕溪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吴新华 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涂慕溪先生和吴新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材料,未发现上 述人员存在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人选。 独立董事签字: 汤新华 蔡晓荣 陈建煌 吴玉姜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