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独立董事意见2017-02-18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发展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聘任陈华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陈华锋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材料,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有
《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华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
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字:汤新华 蔡晓荣 吴玉姜 陈建煌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