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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高速: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7-04-15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
定,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共3名,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任成员为独立董事汤新华
先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蔡晓荣先生和陈建煌先生,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
及任职条件均符合上市监管规定的要求。
    二、2016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五次会议,具
体如下:
    (一)2016年3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未审计)》。
    (二)2016年4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公司201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2015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关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的报告》、《关于罗宁公司
宁德互通扩建工程项目专项审计的报告》、《公司2015年度关于资产减值测试议
案》、《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关于公司应收款项期末
余额大于500万元的减值测试报告》,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
    (三)2016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16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
    (五)2016年10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2016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财务部
门沟通、协商确定了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
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
在其他的重大事项。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够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表
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我们对其审计工作表示认可。
    为保持2016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行,我们建议继续聘请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同意聘
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审计报酬。经审核,公司2016
年实际支付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
元,与公司实际披露的审计费用数据相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同内部审计计划的可行
性,并督促监察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实施。我们审阅了监察审计部提交的各
项内审工作报告,评估了内审工作的结果,指导内审部门的有效运作。报告期内,
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或重要问题的情况,内审工作切实有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且公司也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特此报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