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独立董事意见2018-08-31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发展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陈成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之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陈成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具有较高的业务理
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陈成漳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2、公司关于提名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提名委员
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成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
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字: 蔡晓荣 陈建煌
吴玉姜 林 兢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