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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高速: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9-10-31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团队离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并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
健”)合并,且合并后华普天健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
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2、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中
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 8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 35 万元。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建煌)              (蔡晓荣)


                              (吴玉姜)              (林   兢)

                                                2019 年 10 月 30 日